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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7月14日

婚前共同購房房產所有的問題?

問題描述 我和男朋友考慮最近買房,首付我付百分之四十,按揭部分用他的公積金。但是由於我們現在還沒有領結婚證,請問房產證上寫我們倆的名字可以嗎?如果可以我想知道能算共有財產嗎?因為現在聽說出臺了新的政策,所以很擔心。請幫幫我,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按揭的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一)對於夫妻雙方婚前按揭房產有書面約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對於婚前按揭房產沒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對按揭房的離婚後所有權歸屬、房產價值、增值及歸還剩餘貸款等問題依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1、有關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所有權歸屬問題。對婚前按揭房產在離婚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原則上歸婚前房產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應對另一方進行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幫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婚前按揭房產的房產價值問題的處理。對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則處理分割。 3、對婚前按揭房產的增值部分的處理。婚前按揭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增值,是基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雙方婚後的協力還貸而產生的。依公平原則應按婚前個人交付金額和婚後共同還貸金額的比例分別進行分割處理。 4、對還沒有還清按揭貸款的婚前按揭房產,依前述原則,對房產價值進行分割處理後,由房產的繼續使用人(所有人)進行還貸。
2016年07月14日 00:00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2016年07月14日 00:00

您好,按揭的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一)對於夫妻雙方婚前按揭房產有書面約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對於婚前按揭房產沒有書面約定的,離婚時對按揭房的離婚後所有權歸屬、房產價值、增值及歸還剩餘貸款等問題依下列原則分別處理: 1、有關婚前按揭房產離婚後所有權歸屬問題。對婚前按揭房產在離婚後的所有權歸屬問題,原則上歸婚前房產的按揭人所有。除非依法應對另一方進行房屋的居住權和使用權幫助。如:《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對婚前按揭房產的房產價值問題的處理。對一方婚前已交付的房款歸個人所有,婚後夫妻共同償還的貸款金額按夫妻共同共有原則處理分割。 3、對婚前按揭房產的增值部分的處理。婚前按揭房產婚後共同還貸增值,是基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和夫妻雙方婚後的協力還貸而產生的。依公平原則應按婚前個人交付金額和婚後共同還貸金額的比例分別進行分割處理。 4、對還沒有還清按揭貸款的婚前按揭房產,依前述原則,對房產價值進行分割處理後,由房產的繼續使用人(所有人)進行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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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的所有權年限是70年”的說法不確切,只要“房屋合法存在”,房主就享有所有權。房屋的使用權指的是土地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55年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依照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依照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期望解答了你的疑惑,解決了你的問題。

  • 婚前單方名義購房但欠付房貸,婚後取得房產證共同還貸:如果產權證登記在購房人個人名下,則應當具體分析婚前婚後所支付房款的比例,如果婚前已經支付了大部分房款,那麼,產權應當判給購房人,但是,婚後所支付房款以及增值部分應當平均分割;如果婚前支付房款相對較少,那麼,在判決產權共有的同時,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購房人出資=婚前個人出資+婚後共同出資的一半)分割房產份額。如果房產證登記在雙方名下,則按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分割時,平均分割的同時,適當考慮購房人婚前出資部分利益。注意,婚後購房人以個人收入還貸,同樣視為共同還貸。

  • 你好,婚後買房的產權歸屬于哪一方,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確定: 一、房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情況 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之後,如果一方的父母為其子女購買了房產,並且房產證上只有其子女的名字,則此房產為出資人子女的個人財產,並非夫妻共有財產。 二、房產為夫妻共有的情況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情況 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了房產,且該房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或者出資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則認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房屋歸夫妻共同共有。舉例來說,就是若男方的父母出錢買了房子,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的名字或者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則此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 2.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房產的情況 如果房產為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並且該不動產只登記在了一方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判斷房產歸誰所有,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有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認為該不動產是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的情況 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房產登記在夫妻誰的名下,此房產都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依法平均分割。

  • 婚後都一樣了。。。區分了也是共同財產,婚前那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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