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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7月15日

新婚姻法,房產在一人名下,如何轉為沒領結婚證的未婚夫妻名下

問題描述 現在出臺新婚姻法,感覺對女性很不公平。 我和我男朋友戀愛不到兩年,其間他被我發現三次外遇。事後他誠心認錯,我原諒了他。但對他並不很信任,很怕他婚後***。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當然不屬於共有財產。新婚姻法實施以後,夫妻雙方婚後購買房產登記在乙方名下的,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並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應當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予。當然具體一些細緻的東西,建議參照婚姻法解釋三,比對自己的情形,或者將自己的情況詳細敘述給律師進行諮詢。僅供參考。
2016年07月15日 00:00

婚前按揭房子這種情況是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一般情況,開發商會統一幫業主辦理房產證。若辦理房產證之前,已領結婚證,可以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由開發商協助辦理。由於房子是貸款買的,那麼後期的債務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只要能夠出具證明,證明在還貸期間,女方也有參與補貼家用。那麼理所應當,房子也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新婚姻法有規定,但基本上能保證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貸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財產,當然,債務您也有一半。

2016年07月15日 00:00

自從新婚姻法頒佈一下,這種房產糾葛就一直讓很多夫妻糾結,其實,買房時購房合同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兩證的顏色上有分別,一個是藍色,一個是綠色。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套成套房屋只會有一個房產證,也就是房屋所有權證,你說的另一個應該是房屋共有權證。要弄到一個人名下,是可以的。首先另一人同意,對於配偶共有人可用去名方式將房屋是所有權證上變成唯一產權登記人,再申請撤銷房屋共有權證書;對於非配偶共有人則需要採用贈與、交易方式將其擁有的共有那部分產權轉移登記到另一人名下。

  • 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

  • 通常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在辦理房地產權證(房產證)時就有區別了,房地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第一業主即共同購買人的順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產權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產權共有(用)證》,在佔有房屋份額那欄填的是共有。

  • 不太好描述,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70年產權,但是明顯是限購限貸的。 如果是綜合用地就是50年產權,商業用地就是40年產權,不限購不限貸。 可是既是70年產權又是不限購不限貸的商務公寓,到底是什麼性質? 商務公寓的批地年限很多都是“擦邊球”,再次轉手交易時,可能遭到改變。有些在以前被批了70年的商住用地,當二手過戶後,縮水為50年。此外,商務公寓不帶學位,平時的管理費、水電費、二手轉讓稅費,都按商業標準繳納,比住宅要高。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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