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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2月13日

新婚姻法,房產在一人名一下,怎樣轉為沒領結婚證的未婚夫妻名下?

問題描述 現在出臺新婚姻法,感覺對女性很不公平。我和我男朋友戀愛不到兩年,其間他被我發現三次外遇。事後他誠心認錯,我原諒了他。但對他並不很信任,很怕他婚後***。房子他家已經一次性付款買好,是登記在他一人名下的。現在還在建設,明年年底才能建成。我和他還沒有領結婚證,請問:①可以在結婚前登記為我和他共同所有嗎?需要在什麼時間?辦理什麼手續?②如果婚後他***,我提出離婚,可以分到百分之幾?如果我家條件比他家優越,而且我名下有父母贈與我的房子會不會分的很少?希望知情人告知我,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賣方:房產證、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買方:登記夫妻雙方名下: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登記夫妻雙方一人名下:身份證、結婚證、夫妻雙方戶口本(包括未成年子女戶口本)外地戶口的需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的納稅或社保證明
2017年02月13日 00:00

最新婚姻法房產分配根據新婚姻法解釋意見稿第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改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的個人債務。

2017年02月13日 00:00

婚前按揭房子這種情況是可以添加的女方的名字的。一般情況,開發商會統一幫業主辦理房產證。若辦理房產證之前,已領結婚證,可以帶上夫妻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由開發商協助辦理。由於房子是貸款買的,那麼後期的債務也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只要能夠出具證明,證明在還貸期間,女方也有參與補貼家用。那麼理所應當,房子也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即使新婚姻法有規定,但基本上能保證的是除了男方付的首付,房子貸款部分和升值部分,您都有一半財產,當然,債務您也有一半。

2017年02月13日 00:00

1、共同房產是可以過戶到一人名下的。2、夫妻雙方都同意,一起到房產所在地地房管局辦理過戶即可。3、即便過戶到一人名下,即房產證上只有一人的名字了,也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家庭法律上夫妻還是各享50%產權。

 相關用戶問答
  • 房產買賣沒有房產權證是不給辦交易過戶的;該房屋要交5.65%的營業稅。現在政策是不滿五年一律按總房價的5.65%徵收營業稅。房產名下只有一套房屋的個人所得稅免征。

  • 當然不屬於共有財產。新婚姻法實施以後,夫妻雙方婚後購買房產登記在乙方名下的,仍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父母出資給子女購買,並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應當視為對子女個人的贈予。當然具體一些細緻的東西,建議參照婚姻法解釋三,比對自己的情形,或者將自己的情況詳細敘述給律師進行諮詢。僅供參考。

  • 1、新婚姻法中提到老公可在過戶前反悔指的辦理變更登記前反悔,現在房產證上已經加了你的名字,視為對你的贈與一般不能反悔。2、如果離婚,房產你可以分一半。3、只有你們之間存在財產獨立的協議(需經過公證),你老公才可以把他所有的部分處分給你,具體形式可以是買賣,也可以是贈與,費用由房管部門確定。4、婚後協定需要公證。

  • 不太好描述,舉個例子來說 如果是住宅用地就是70年產權,但是明顯是限購限貸的。 如果是綜合用地就是50年產權,商業用地就是40年產權,不限購不限貸。 可是既是70年產權又是不限購不限貸的商務公寓,到底是什麼性質? 商務公寓的批地年限很多都是“擦邊球”,再次轉手交易時,可能遭到改變。有些在以前被批了70年的商住用地,當二手過戶後,縮水為50年。此外,商務公寓不帶學位,平時的管理費、水電費、二手轉讓稅費,都按商業標準繳納,比住宅要高。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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