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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3月31日

請問房產證產權分割需要什麼手續?需要交納什麼費用?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繼承過戶需要什麼手續,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房產繼承過戶手續的如下: (一)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註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二)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要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 3、戶口名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係的證明檔; 4、辦理房產證過戶手續需要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資料:被繼承人所立遺囑(該遺囑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囑,其他形式的遺囑由於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採納)。。
2016年03月31日 00:00

房產證就象人的身份證一樣,是對此房產的身份證明,房產證和和產權人的身份證就可以有效的辦理各類房子的手續了.

 相關用戶問答
  • 沒有土地證,房屋產權仍然可以過戶。由於辦理過戶手續只需要購房合同,房產證和當事人的身份證。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憑證,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都可以過戶。

  • 題主好,劃撥土地補辦出讓是按土地評估價的40%收取土地出讓金的。關於“在交易時是否一定要改變土地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相關條款已有明確規定。土地登記與分割的“套數”是要對應房產證的。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3月8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佈)第五條未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批准,其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產權證明;(四)依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二十六條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區別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標定地價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於標定地價的40%。標定地價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基準地價,按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塊條件核定。第二十九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期滿後,土地使用者再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時,須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關於認真貫徹國務院嚴格制止亂占濫用耕地和發展房地產業有關文件的通知(1992年12月25日國家土地管理局發佈)(參看全文)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1992年9月21日)第三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包括:1.土地出讓金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2.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費)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轉讓)給第三者時,就其轉讓土地交易額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土地使用者將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出租(含連同地面建築物一同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時,就其所獲得的租金收入按規定比例向財政部門繳納的價款。

  • 父母把房產證改成孩子名字可以贈與和買賣。 ??贈與: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產證。 ??贈與費用: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買賣: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契稅1.5%,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個人所得稅1%,水利建設基金0.1%,登記工本費,5年外的可免5.6%營業稅。

  • 提交證件: 買賣契約 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影本) 買家身份證(原件+影本) 戶口本 結婚證 你們的房產證 在房管局簽買賣契約的時候起算,公告15天。 在這15天內。取到房屋評估和測繪報告,您去交納地稅和契稅。交納這兩項稅還需要一些其他的證件。另外記住辦理維修基金變更證明。 15天后把以上說的票據原件交房管局。只要所需證件都交齊了,就能拿到一張領證單據。7個工作日後(不包含星期六日)帶上手續費到房管局就能拿到您的房產證。另外如果有共有人,需要另外收取共有證費。 辦理房產證的費用: 1房屋評估費 2測繪報告費 3地稅,根據房屋評估的估價進行百分比計算交納。 4契稅

  • 父母給子女過戶房產的方法如下:(各地區不太一樣,僅供參考)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名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係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名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2、過戶費用;(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3)契稅;按房價3%繳納(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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