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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委託擔保】  【歸檔】17年02月08日

我結婚前老公已出首其房產證為他的名以後他可以一人去賣掉房產嗎?

問題描述 我結婚前老公已出首其房產證為他的名以後他可以一人去賣掉房產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有效。只要住房加上姓名,被加者就屬於接受了原房主贈與了一部分或是一半產權。成為該住房產權共有人,可以主張自己名下房產權益份額。1、房產證婚後加名: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2、房產證婚前加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3、房產證加名的情況及步驟、費用: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准,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2017年02月08日 00:00

您好,看房產證登記人是誰,房產證如果只寫了男方一人名字,住房產權屬於男方一人婚前個人財產,。離異住房歸男方,女方可以得到自領取結婚證起,一半的還貸數額,以及自婚後還貸起,住房增值部分權益的一半,如果房產證寫了你倆名字,住房產權屬於你倆共有,一人一半產權,爹媽出資,屬於對你倆債權,可以主張,女方想得到一半產權,需要歸還男方爹媽一半的出資款。

2017年02月08日 00:00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1、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時誰就是誰的。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將成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將房屋部門贈與你,你們共同所有,但應當由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要交契稅。具體情況可向房管局諮詢。3、如果離婚,房產證沒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時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還得貸款時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自己的婚前個人債務,比如離婚時共還貸款10萬,那麼你可以主張返還5萬給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4、如果離婚時,房產證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將部分房屋贈與你,你只能主張贈與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補充回答:你們可以協商,你老公寫贈與合同然後公證的話,具有法律效力,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贈與你當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房子贈與你,因為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到貸款銀行變更還款人手續,不變也可以,但是房子是抵押了,如果沒還清之前,發生糾紛不能還貸,房子可能要被拍賣。

2017年02月08日 00:00

一、婚前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情況,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此時根據法律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二、婚後按揭買房,離婚有貸款的房屋分割如下:1、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買房,取得房產證的,共同還貸。不管房產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產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夫妻共同還貸,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婚後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佔有。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出資比例分割。對於償還的貸款,如果夫妻對財產沒有約定的,償還貸款的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不需要分割了。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方的子女,離婚時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首付部分應認定為出資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離婚時不予分割。最後,需要提醒的是不管按揭房離婚歸誰,未償還的貸款屬於房屋的產權人一方的債務,如果是夫妻雙方房產分割給一方的,還需要去銀行變更貸款人。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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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貸款買房子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是怎麼分割方法;婚前單方名義購房並完成房款支付,婚後取得房產證嚴格按照《物權法》第14條規定,此類房屋分割應分兩種情況:婚前已經進行地方了產權登記,則該房屋產權歸購房人,屬於個人財產沒有異議;婚後完成產權登記,這個誰出到達的錢就算歸誰所有,不過這些共同的還貸,需要計算出來,屬於共同的財產,也是平分就是了。

  •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另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照財產的實際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1、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時誰就是誰的。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假如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將成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將房屋部門贈與你,你們共同所有,但應當由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要交契稅。實際情況可向房管局諮詢。3、假如離婚,房產證沒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時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還得貸款時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自己的婚前個人債務,比如離婚時共還貸款10萬,那麼你可以主張返還5萬給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4、假如離婚時,房產證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將部分房屋贈與你,你只能主張贈與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補充回答:你們可以協商,你老公寫贈與合同然後公證的話,具有法律效力,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贈與你當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房子贈與你,由於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到貸款銀行變更還款人手續,不變也可以,不過房子是抵押了,假如沒還清之前,發生糾紛不能還貸,房子可能要被拍賣。

  •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 新婚姻法出臺了,具體涉及房產的規定如下: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 不能,要征得女方同意

  • 一、婚前按揭房的具體權屬分析婚前按揭房的歸屬既要考慮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也要考慮支付首付款的資金來源。在離婚訴訟中,對婚前按揭房的司法處理有很多複雜的情形,具體有以下四種: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產權人為購房人一方,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由於支付首付款時間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體現在房產證上,表明雙方不存在房產約定,房產的權屬在婚前已經確定了,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後登記房產權屬並取得房產證的情形。由於房產證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權期待權實現成現實的物的過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權屬就已經確定了,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的共同還貸不改變權屬的性質,因此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也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3、婚前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與銀行辦理按揭並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後才以自己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登記於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由於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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