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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2月22日

房子爺爺的我和媽媽誰是第一繼承人?哪位能給點建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第一步:繼承公證,繼承公證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具繼承人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因為爺爺沒有遺囑,而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你,所以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就是要你爺爺其他繼承人書面承諾不繼承房產。(二)第二步: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需要提交三個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第一步取得的繼承公證。3、繼承人(你的)身份證及影本。
2017年02月22日 00:00

首選要爺爺奶奶放棄繼承權,你也要放棄繼承權,你還要把你自己的財產贈與給女兒,同時都要寫出書面聲明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如果你們的財產是200萬,100萬是你的;另外100萬是遺產,你、你女兒和女兒的爺爺、奶奶作為遺產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該平均繼承。也就是各繼承25萬。因此女兒的爺爺、奶奶要各放棄25萬的繼承權,你也要放棄25萬的繼承權,同時還要將你所以、有的部分贈與給女兒,你女兒才能獲得全部的財產。繼承房產申請書要由你女兒寫,其中包含以上內容。

2017年02月22日 00:00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2017年02月22日 00:00

第一:如果房子的有權繼承人有多人的,需要其他房子的繼承人的證明,比如放棄繼承、同意所繼承的份額轉給某個繼承人等等,才可以過戶。第二:沒有遺囑,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將房屋過戶登記給第二順序繼承人,這個屬於贈予,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確有欺詐,侵害了第一順序繼承人合法權益,你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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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經貸款買房子了就不能用公積金貸款了,但可以提取公積金,依照實際情況和規定、分別提供相應的材料,按程式提交後提取,有這些: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經單位蓋章的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一式三份);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子後換工作了卻不買公積金,你只要不是公積金餘額沖抵月供就沒事,往銀行卡裡打錢打錢,該還款的時候按時還款就可以了。

  • 房產證上寫誰名,房子就是誰的。除開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第一,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具有廣泛性。約定夫妻共同財產即可以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也可以是婚後所得的財產。在財產的種類上也沒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涉及到的財產種類外,還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財產和財產權利;第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沒有明確的時間界定,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約定共同財產的時間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後,也可以對已經約定的財產根據夫妻雙方的一件重新約定,沒有嚴格的時間規定;第三,約定形式的多樣性。即約定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第四,契約優先性。在這裡,對夫妻財產的約定,國家法律也採取的是契約優先的原則。即有契約依契約,無契約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或妻的個人財產首先取決於夫妻雙方的意思表示;第五,約定財產受法律保護。《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如果財產一旦約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更改。

  • 沒有土地證你連修都不會讓你修,真不知道你是怎麼拿到房產證的。房產證是根據土地證來辦理的。你的是宅基地房屋嗎如果是,則兩證必須都在的情況下才能過戶,而且對方也必須是本村農業戶口的村民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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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還是比較不錯的,商住兩用不限購的房子怎從名字上看,就是既能辦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種產品,但在建築術語中沒有這種稱謂,這只是銷售方根據市場行情和產品的功能來定義的一個不規範的俗稱。商住兩用住宅是soho(居家辦公)住宅觀念的一種延伸。它屬於住宅,但同時又融入寫字樓的諸多硬體設施,尤其是網路功能的發達,使居住者在居住的同時又能從事商業活動的住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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