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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2月24日

婚前個人購房,婚後是否屬共同財產?哪位瞭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子是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共同財產,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1、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屬於該方婚前個人財產;2、婚後共同出資全款或者按揭屬於婚後共同財產;3、婚前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子,婚後增加另一方名字的,視為共同財產;4、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于該方名下的,屬於其個人財產;5、婚後一方父母出資全款並登記于夫妻雙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6、婚前一方出資按揭購房,婚後共同還貸的,共同還貸部分房產份額屬於共同財產;7、婚後一方父母出全款並登記于另一方名下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017年02月24日 00:00

你好,婚離婚財產分割再婚夫妻財產情況不一,分割時會有不同對待。大致情況分一下三種:1、有婚前財產協議書的;現在再婚夫妻雙方一般都有自己個人的婚前財產,為了避免日後因財產發生分歧,或者離婚時財產分割發生矛盾,故而再婚結婚登記前對各自的婚前財產協商,用書面形式固定下來,預防萬一。這種形式在城市比農村較多。如果離婚時婚前財產按照協議執行,減少了因分割財產的婚前財產的處理矛盾。婚後財產的分割,那不用說,按照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2、沒有婚前財產協議的,再婚離婚時,婚前財產,有證據能證明屬婚前財產的,屬於個人的財產。按照誰的財產歸誰執行。不能證明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的,一般要按照婚後財產分割(對方承認屬於婚前財產的除外)。3、再婚結婚後有協定的,也按照協定執行。婚後夫妻雙方因婚前財產問題協商一致,有兩種情況:a、同意婚前財產按照婚前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定的,按照協議書的規定婚前財產處理。b、同意把婚前財產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的,簽訂財產協定的,離婚時按照共同財產分割。再婚前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否有權分割呢?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一般只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即通常一方再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是不能分割的,但這也不是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它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這兩種情況下,另一方都可以分割。此外,如果結婚未滿8年,但雙方對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於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另一方。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2017年02月24日 00:00

1、根據新的婚姻法,婚前財產永遠是屬於個人的財產(老的婚姻法規定婚後8年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2、房產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點現在法律界自身都沒有統一的意見,有的認為是,有的認為不是,到時候就看你遇到的法官認為是不是了。為了避免上述矛盾,建議你去辦一個婚後財產公證(注意是婚後財產公證,不是婚前財產公證),明確一下個人財產的增值和貶值是否與另一方有關,有關的話增值大家一起分,貶值各人承擔一半。也可以再明確一下婚後個人所得歸誰所有,比如中了彩票獎金歸誰,是個人還是夫妻共有。婚後個人債務是一個人承擔還是兩個人共同承擔。

2017年02月24日 00:00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相關用戶問答
  • 據瞭解:婚後財產房產證加名字不是共同財產的,只要是個人婚前的財產,婚後也照樣是個人的。婚後由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以上期望對你有用。

  • 婚前老公貸款按揭買房,婚後雙方是可以共同還貸的,房子不可以為雙方共同財產。婚姻法有規定: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 一、婚前按揭房的實際權屬分析婚前按揭房的歸屬既要考量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也要考量支付首付款的資金來源。在離婚訴訟中,對婚前按揭房的司法處理有很多複雜的情形,實際有以下四種: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產權人為購房人一方,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由於支付首付款時間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體現在房產證上,表明雙方不存在房產約定,房產的權屬在婚前已經確定了,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後登記房產權屬並取得房產證的情形。由於房產證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權期待權實現成現實的物的過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權屬就已經確定了,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的共同還貸不改變權屬的性質,因此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也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3、婚前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與銀行辦理按揭並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後才以自己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登記於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由於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2、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3、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4、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5、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6、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7、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8、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9、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10、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11、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 房子的產權認定是以簽訂合同為准,不是以獲得房產證的時間為准。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2、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3、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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