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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2月27日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是指什麼?有哪位曉得?

問題描述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是指什麼?有哪些分類?佈局原則是什麼?能用於商品房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指各類商業、商務、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其核心內涵是以營利為主要目的商業服務設施,但是不一定完全由市場經營,政府如有必要亦可獨立投資或合資建設(如劇院、音樂廳等機構),分為5個種類: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含義及其分類1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的含義及其分類2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代碼“商業設施用地”指從事各類商業銷售活動及容納餐飲、旅館業等各類活動的用地,包括“零售商業用地”、“農貿市場用地”、“餐飲業用地”、“旅館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五小類。與原“商業金融業用地”相比較,將“金融保險業用地”、“貿易諮詢用地”納入“商務設施用地”,將“市場用地”中以批發為主的工業品市場等納入“物流倉儲用地”,增加了原“休療養用地”的內涵。“商務設施用地”指金融、保險、證券、新聞出版、文藝團體等行業的寫字樓或以寫字樓為主的綜合性辦公用地,包含了原國標中的“行政辦公用地”中除政府機關團體以外的部分、“金融保險業用地”、“貿易諮詢用地”、“科研設計用地”中除了科研事業單位以外的部分等。“娛樂康體用地”指各類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包含了原國標中“體育用地”中除了基本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以外的部分、“遊樂用地”中除了文化宮、青少年宮、老年活動中心以外的部分、“影視院用地”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是新增加的中類,指零售加油、加氣、電信、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包括“加油加氣站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兩小類。考慮到加油加氣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現在已經市場化運作,國土部門將其作為經營性土地出讓,因此也納入“商業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指業餘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私人診所、寵物醫院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包括了原“成人與業餘學校用地”中的夜大學、業餘學校、培訓中心等用地,並新增了私立學校、私人診所、寵物醫院等地類。
2017年02月27日 00:00

商業設施用地”指從事各類商業銷售活動及容納餐飲、旅館業等各類活動的用地,包括“零售商業用地”、“農貿市場用地”、“餐飲業用地”、“旅館用地”、“加油加氣站用地”五小類。與原“商業金融業用地”相比較,將“金融保險業用地”、“貿易諮詢用地”納入“商務設施用地”,將“市場用地”中以批發為主的工業品市場等納入“物流倉儲用地”,增加了原“休療養用地”的內涵。“商務設施用地”指金融、保險、證券、新聞出版、文藝團體等行業的寫字樓或以寫字樓為主的綜合性辦公用地,包含了原國標中的“行政辦公用地”中除政府機關團體以外的部分、“金融保險業用地”、“貿易諮詢用地”、“科研設計用地”中除了科研事業單位以外的部分等。“娛樂康體用地”指各類娛樂康體等設施用地,包含了原國標中“體育用地”中除了基本體育場館和體育訓練基地以外的部分、“遊樂用地”中除了文化宮、青少年宮、老年活動中心以外的部分、“影視院用地”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是新增加的中類,指零售加油、加氣、電信、郵政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包括“加油加氣站用地”、“其他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兩小類。考慮到加油加氣站等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現在已經市場化運作,國土部門將其作為經營性土地出讓,因此也納入“商業設施用地”。“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指業餘學校、民營培訓機構、私人診所、寵物醫院等其他服務設施用地。包括了原“成人與業餘學校用地”中的夜大學、業餘學校、培訓中心等用地,並新增了私立學校、私人診所、寵物醫院等地類。有的意見主張“商務設施用地”與“工業用地”合併為產業用地。但考慮到這些用地與“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中的其他類別用地具有較多的相關性與相容性,合併為一類,也可以更好的與上版標準相銜接。對於這類用地與“一類工業用地”的相容問題,可以採用用地相容的方式來解決。商業服務業設施佈局原則1、以需求為導向,結合新城建設合理設置各類各級商業設施,佈局安排最有利於發揮其效益的位置;2、強化區域商業中心的輻射作用與服務功能,塑造市級的商業中心的形象,實現商業服務功能的綜合化、多元化與多層級化。以便捷服務為導向,結合新城建設和服務半徑佈局片區級商業中心和公共設施營業網點用地。3、加油站、加氣站根據安全有效、方便快捷的原則進行佈置。充電站不宜與加油站加氣站結合佈局。

2017年02月27日 00:00

R居住用地各類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和內部小路、場地、綠化等用地;不包括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道路用地R1一類居住用地以一~三層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內的用地,含宅間綠地、宅間路用地;不包括宅基地以外的生產性用地R2二類居住用地以四層和四層以上為主的居住建築和附屬設施及其間距、宅間路、組群綠化用地C公共設施用地各類公共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C1行政管理用地政府、團體、經濟、社會管理機構等用地C2教育機構用地托兒所、幼稚園、小學、中學及專科院校、成人教育及培訓機構等用地C3文體科技用地文化、體育、圖書、科技、展覽、娛樂、度假、文物、紀念、宗教等設施用地C4醫療保健用地醫療、防疫、保健、休療養等機構用地C5商業金融用地各類商業服務業的店鋪,銀行、信用、保險等機構,及其附屬設施用地C6集貿市場用地集市貿易的專用建築和場地;不包括臨時佔用街道、廣場等設攤用地M生產設施用地獨立設置的各種生產建築及其設施和內部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M1一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干擾、無污染的工業,如縫紉、工藝品製作等工業用地M2二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一定干擾和污染的工業,如紡織、食品、機械等工業用地M3三類工業用地對居住和公共環境有嚴重干擾、污染和易燃易爆的工業,如採礦、冶金、建材、造紙、制革、化工等工業用地M4農業服務設施用地各類農產品加工和服務設施用地;不包括農業生產建築用地W倉儲用地物資的中轉倉庫、專業收購和儲存建築、堆場及其附屬設施、道路、場地、綠化等用地W1普通倉儲用地存放一般物品的倉儲用地W2危險品倉儲用地存放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倉儲用地T對外交通用地鎮對外交通的各種設施用地T1公路交通用地規劃範圍內的路段、公路站場、附屬設施等用地T2其他交通用地規劃範圍內的鐵路、水路及其他對外交通路段、站場和附屬設施等用地S道路廣場用地規劃範圍內的道路、廣場、停車場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中的單位內部道路和停車場地S1道路用地規劃範圍內路面寬度等於和大於6m的各種道路、交叉口等用地S2廣場用地公共活動廣場、公共使用的停車場用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場地U工程設施用地各類公用工程和環衛設施以及防災設施用地,包括其建築物、構築物及管理、維修設施等用地U1公用工程用地給水、排水、供電、郵政、通信、燃氣、供熱、交通管理、加油、維修、殯儀等設施用地U2環衛設施用地公廁、垃圾站、環衛站、糞便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等用地U3防災設施用地各項防災設施的用地,包括消防、防洪、防風等G綠地各類公共綠地、防護綠地;不包括各類用地內部的附屬綠化用地G1公共綠地面向公眾、有一定遊憩設施的綠地,如公園、路旁或臨水寬度等於和大於5M的綠地G2防護綠地用於安全、衛生、防風等的防護綠地E水域和其他用地規劃範圍內的水域、農林用地、牧草地、未利用地、各類保護區和特殊用地等E1水域江河、湖泊、水庫、溝渠、池塘、灘塗等水域;不包括公園綠地中的水面E2農林用地以生產為目的的農林用地,如農田、菜地、園地、林地、苗圃、打穀場以及農業生產建築等E3牧草和養殖用地生長各種牧草的土地及各種養殖場用地等E4保護區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等E5墓地E6未利用地未使用和尚不能使用的裸岩、陡坡地、沙荒地等E7特殊用地軍事、保安等設施用地;不包括部隊家屬生活區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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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專案(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專案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專案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專案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工業專案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專案,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 主要是表達科技的設計和櫃檯的設計很重要,它的主體為商品,通過對展示平臺的設計凸顯商品的特性。其主要包括展示道具設計,展示空間設計,展示燈光設計等。一般分為以下幾點:1.展示高科技設計的含義。2.展示高科技設計的分類。3.品牌高科技背景和品牌風格展示特性。4.展示高科技空間的設計。5.展示高科技道具的設計。6.展示高科技燈光的設計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指具有生產經營性質的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興辦企業或者與其他單位、個人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共同舉辦企業、商業所使用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如過去的鄉鎮企業用地。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發佈。其中《決定》指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縮小征地範圍,規範征地程式,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範圍,減少非公益性用地劃撥。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賃、轉讓、抵押二級市場。

  • 是一種用地性質,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宗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 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A、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B、工業用地M、物流倉儲用地W、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S、公用設施用地U、綠地與廣場用地G。 是指居住社區及社區級以下的幼托、文化、體育、商業、衛生服務、養老助殘設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學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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