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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02日

農村房屋買賣問題哪個比較瞭解?有什麼需要注意?

問題描述 農村房屋買賣問題誰比較瞭解?有什麼需要注意?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答:農村房屋買賣協定合同範本房屋買賣合同是沒有固定的模式的,只要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在簽署房屋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情況;第二,房屋具體位置,面積,是否有其他的附屬物品;第三,房屋買賣價格,以及給付的方式,時間;第四,合同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的支付;第五,雙方簽字確認,並注明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00:00

答:農村房屋買賣主要是指以農村房屋為標的物進行的交易活動。農村房屋買賣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房屋買賣的雙方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比如必須是*******公民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房屋買賣的問題常出現在合同上,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2017年03月02日 00:00

農村房屋屬於集體土地,不存在使用年限。農村房屋買賣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買賣無效,不受法律保護。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資訊、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2017年03月02日 00:00

農村房屋買賣主要是指以農村房屋為標的物進行的交易活動。農村房屋買賣?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房屋買賣的雙方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比如必須是*******公民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房屋買賣的問題常出現在合同上,?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2017年03月02日 00:00

答:很高興為您解答關於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怎麼寫以及需要注意哪些事項等問題。農村房屋買賣合同跟一般的房屋買賣合同基本要件是相同的,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雙方當事人情況;2、買賣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等;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方式;4、房屋的交付期限;5、雙方違約責任;6、產權登記或變更約定;7、雙方簽名或三方簽名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有雙方的權利義務要約定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尤其是賣方如果反悔要承擔什麼具體責任如賠償等等,以及如果拆遷補償時拆遷款該如何分配等。

 相關用戶問答
  • 農村房屋買賣主要是指以農村房屋為標的物進行的交易活動。農村房屋買賣 是需要具備一定條件的,除了滿足國家規定的基本條件外,房屋買賣的雙方也必須具備相應的身份標準,比如必須是*******公民等。需要注意的是此類房屋買賣的問題常出現在合同上, 買賣合同的效力認定是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從上述規定來看,法律雖未禁止農村村民出賣、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對售房主體卻有限制。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則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1、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又分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經濟組織落戶,但尚沒有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對上列第二種情況,村民如再申請第二處宅基地時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也不應得到批准。

  • 農村房屋買賣相關規定 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針對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基本沒有,因此我們只能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尋找依據。根據2007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由此可知,該法並未禁止農村房屋的買賣和出租。 同時,由於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財產範疇,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憲法第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也強調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根據《民法通則》第七十一條規定:“公民個人(包括農民在內)對於其房屋既然有受法律保護的財產所有權,自然有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的處分,包括出賣、互易、贈與等方式。”從中我們可以看出,農村村民有權利出賣自己在農村的房產。

  • 現在很多人買的商品房都是從開房商那邊選購的,一般都是期房,都要很長的時間才有交房的,交房時經常會產生一些糾紛,這些糾紛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開發商交付了不符合交房條件的房子引起的。那麼開發商交房條件都有具備哪些?一、經建設工程品質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品質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合格的書面證明,如果驗收合格,還須說明品質等級,如合格、優良等。二、住宅房屋所屬的樓必須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是由市或區住宅發展局頒發的。未取得許可證的房屋,不允許交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三、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手續,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產權證,俗稱“大產證“。實際上只要取得“大產證“,就必須具備一、二條所列條件。未取得“大產證”的,開發商不能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向買方預先交付房屋交鑰匙的,買方應拒絕接受。不少購房者在開發商房屋不具備合法交房條件時,就提前進房裝修,等交房期屆滿,開發商卻交不出符合合同約定標準的房屋;或配套不到位;或品質存在問題或產權有糾紛;或有些費用未繳付,導致不能按時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和商品房房地產權證。這時購房者只能是左右為難:退房吧,已投入大量裝修資金和時間、精力;不退吧,住下去確有諸多不便,或乾脆無法居住,再說,即使是要求退房,購房者也無法要求開發商賠償自己的全部經濟損失,因為購房者也有過錯,也應對提前裝修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責任。以上就是開房商要具備這些條件才可以交房的,這邊友情提示一下:不要輕易接受房屋。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因為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

  • 農村房屋買賣新政策 1、農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間買賣。賣給外村村民的,買賣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2、要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詳細約定房屋資訊、價格、支付方式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3、農村房屋買賣也可以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4、沒有房產證的,要經村民委員會同意並出具相關宅基地轉移的證明,以便未來辦理房產證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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