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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25日

怎樣確定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時間?有沒有網友清楚?

問題描述 失地農民瞬間逆襲變富翁是真的嗎?話說最近地價枕的能買到這麼高的價錢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2。入帳後,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於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2017年03月25日 00:00

確認土地使用權好,等土地使用權證辦下來,有正式的依據了再確認確認的當月開始攤銷攤銷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就是在可使用年限內相等的金額攤銷,你應與村委會協商,獲得土地使用權,然後去縣裡登記確認。還要與原土地承包者達成補償協定。

2017年03月25日 00:00

基於土地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的實際,從促進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角度出發,應最大程度發揮土地資源利用效率。因此,國家及我市的相關規定,對閒置土地可採取延長開發建設時間(不超過一年)、改變用途後繼續開發建設、安排臨時使用、收回土地使用權等4種方式處置。其中延長開發時間一年是較為常用的處置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權是最為嚴厲的處置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第六十五條第二款“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和國家土地管理局《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1995年3月11日國家土地管理局〔1995〕國土籍字第26號發佈)第五十二條“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規定,本人認為,村集體為了實施村公益事業建設需要,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必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並給予土地使用權人適當補償。

 相關用戶問答
  • “五證”包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 從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當月即開始攤銷,攤銷期限按土地登記證的有效年限進行攤銷,或是按照合同年限進行攤銷。

  • 土地使用權是獨立取得的,應該入無形資產科目,按使用年限攤銷,即按50年攤銷。建築物(寫字樓)按20年提折舊攤銷。

  • 親,題主好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由此看來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使用權房、小產權房以及他人名下房產不能主張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對於共有房產需要析產,即析出被繼承人名下房產份額,然後再繼承。假如有遺囑或者遺贈的,先按照遺囑或者遺贈辦理;遺囑或者遺贈無效或者未處理部分房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房產通常通過繼承公證和繼承訴訟取得繼承公證書、調解書或者法院判決書後,再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這些我們對兩種繼承方式進行分析及比較。房產繼承過戶手續房產繼承公證程式先聯繫房產所在地公證處進行預約,所有的繼承人均需到場,假如是國外或者外地的繼承人無法到場的,公證委託當地親友代為辦理。房產繼承公證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證件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繼承人身份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明;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假如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訴訟繼承公證程式依照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房產繼承訴訟管轄地確定為不動產所在地,即被繼承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繼承人作為原告,另一部分繼承作為被告參與訴訟。房產繼承訴訟通常需提供以下證件材料: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係證明;3、繼承人的身份證影本,假如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假如繼承人之間對於房產過戶沒有異議可以形成調解書,假如無法對於房產的繼承達成一致的,由法院判決。兩種繼承方式進行分析及比較通常來說,假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法律檔齊全,急需辦理繼承手續的,可以優先選取繼承公證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公證繼承的好處是出證時間會比較快。假如繼承人之間分歧較大,無法商榷確定;或由於繼承人年老體弱、居住在國外、外地等情況,自行去派出所或者單位取證困難的,建議聘請律師通過法院訴訟途徑解決。假如繼承人之間沒有糾紛,對於取得繼承的法律檔也不迫切的,還是建議通過訴訟途徑辦理。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所需提交資料1、房屋所有權證書;2、繼承公證或者法院調解書、判決書;3、繼承人身份證及影本;4、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收件窗口領取)。若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需提交委託書或公證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及影本;若繼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影本。房地產繼承過戶所需的總費用過戶所需的費用辦理房地產繼承過戶有一些費用發生,主要是房地產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產過戶的稅費:1、繼承權公證費用;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至少200元。2、房地產繼承過戶稅費。由房屋評估價0.05%的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組成。3、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依照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4、房地產價值評估費用;如一套100萬的房子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5000元的房屋評估費用+2萬元的公證費用+500元合同印花稅+100元的登記費+5元的權證印花稅=25605元,費用可觀,有的人在購買房地產的時候直接將房屋登記在子女名下。但假如雙方申報的房屋價值符合市場價的,通常可以免掉評估費用、而且公證費用假如只公證簽名的,僅需要數百元,這樣費用就大大的節省了。過戶所需手續流程費用辦理繼承過戶,繼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假如是以前的外銷商品房,應該要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免得多走冤枉路。繼承權公證費按照受益額,也就是繼承人所繼承房屋經過專業部門評估後的評估價值的2%來收取,最低收取200元。辦理完繼承權的公證,就可以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房地產交易中心有規範的格式)、繼承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原件、房屋平面圖及地籍圖原件,以前購房時候的契稅完稅證和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死亡證明到房地產中心進行房地產繼承的登記了。房屋繼承過戶需要經過繼承權公證和繼承登記兩個步驟,免繳契稅。第一步: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外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這裡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相應需提交的資料也有所差別。第二步:房地產繼承登記。房屋繼承人到區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房屋產權繼承登記。期望我的回答對您有用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 1、無形資產採取直線法攤銷,土地攤銷年限50年。 2、在取得無形資產的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3、攤銷公式: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此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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