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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4月07日

如果離婚,女方能否分房產?有沒有人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關於離婚房產分割協議條款的效力問題,也是在法院受理的離婚後財產糾紛案件中會經常遇到的問題。第一,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在夫妻雙方辦理完協議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在民政局協議離婚登記之前簽訂的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尚不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沒有約束力。第二,離婚房產分割協議中夫妻雙方處分的房產必須是夫妻雙方有權處分的財產,處分他人房產是無效的。第三,夫妻雙方如果協定約定房產歸子女所有,那麼在房屋過戶到子女名下之前,針對協議能否強制履行的問題,至今在法律上存有爭議,當事人對此應慎重。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2017年04月07日 00:00

你好不離婚就不需要考慮這樣的問題。房子都是兩個人住嘛。另外,如果涉及到房屋處分,寫了女方的名字的話,需要女方同時簽名才能處分房屋。

2017年04月07日 00:00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還在還貸,婚前部分不算共同財產,婚後還貸部分算。離婚時該套房產的歸屬先由你們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該套房產應該歸你個人所有,但對於另一方還貸及增值部分,應該給對方一定的補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1、婚前買的房子,房產證登記時誰就是誰的。結婚後也不是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要去房管局增加女方姓名,將成為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將房屋部門贈與你,你們共同所有,但應當由書面贈與合同,贈與要交契稅。具體情況可向房管局諮詢。3、如果離婚,房產證沒有加你的名字,房屋時你老公的,在婚姻存續期間還得貸款時你們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你老公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了自己的婚前個人債務,比如離婚時共還貸款10萬,那麼你可以主張返還5萬給你。但房屋不能要求分割。4、如果離婚時,房產證加了你名字,就是你老公將部分房屋贈與你,你只能主張贈與你的部分,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的原則分割。補充回答:你們可以協商,你老公寫贈與合同然後公證的話,具有法律效力,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既然你老公可以把房子贈與你當然可以,只要是他本人真實意思表示就可以。房子贈與你,因為房子是抵押給銀行的,到貸款銀行變更還款人手續,不變也可以,但是房子是抵押了,如果沒還清之前,發生糾紛不能還貸,房子可能要被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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