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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4月17日

拆遷賠償。。。。。哪位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買了就買了吧,沒什麼可怕,除非碰到拆遷問題!賠償款的問題他們是跟集資建房者談賠償款,不針對你們個人!這就弊端。然後小產權建房者,在跟你們協商賠償問題,只在拆遷或者政府征地的過程才會體現出來小產權的弊端。
2017年04月17日 00:00

如果你戶口沒遷到這裡一般是沒有補償的,如果你已經將戶口遷到這裡就要看具體拆遷政策是按戶口作為賠償標準還是以產權作為賠償標準,如果是前者可以得到賠償,如果是後者還是沒有賠償

2017年04月17日 00:00

拆遷的房子不允許賣的,可能房主已經拿到了賠償,才出售此房,為了避免您的損失,儘量考慮清楚

 相關用戶問答
  • 第五條房屋拆遷補償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第六條被拆遷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依照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成新等因素,由估價機構評估確定。被拆遷房屋室內自行裝飾、裝修的補償金額,由拆遷人與被拆遷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委託評估確定。土地補償由拆遷人按土地使用證標注的土地使用面積,依據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標準對被拆遷人進行補償。第七條拆遷可享受房改政策而未參加房改的直管公產及單位產權住宅房屋,房屋承租人選取貨幣補償的,拆遷人應當將估價機構確定的房屋補償總額中的10%付給房屋產權人,90%付給房屋承租人。第八條房屋產權證載明為住宅,實際用於經營12個月以上、已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性用房,按住宅房屋進行補償或安置;但對用於經營的實際建築面積部分,依照營業執照和納稅年限,可按以下標準調整房屋補償價格:(一)經營12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15%;(二)經營24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20%;(三)經營36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25%;(四)經營48個月以上的,評估價格上浮30%。上述房屋補償價格上浮後,補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房屋本身按非住宅標準評定的補償價格。住宅改為非住宅按上述標準上浮後,不再享受住宅房屋上浮的優惠政策。第九條拆遷當事人達成一致且於1998年以前批小建大的有證平房住宅房屋,超出房屋產權證標注的面積3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其房屋結構的重置價格給予補償。第十條拆遷人應對符合下列標準自建或自建公助的無證住宅房屋被拆遷住戶,選取貨幣補償的,依據原房屋重置價格按原房屋的建築面積給予補償;選取房屋安置的,按原房建築面積的50%比照有證房屋依據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安置:

  • 現在很多樓盤都沒辦法準時交房,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房屋,這是令購房者頗為頭疼的事。很多業主就是為了更快住進新房,而延期交房後不少開發商卻以各種“不可抗拒”的理由推脫責任,這讓很多購房者氣憤不已,卻又不知該如何維權,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第一步:購房者在實際驗收房屋時,應當關注水、電、氣是否開通,是否達到基本入住條件,規劃是否被擅自更改,同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並提供《商品房品質保證書》、《商品房使用說明書》等材料第二步:不可抗力非全免責。開發商原因並不等同於不可抗力。依照《合同法》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防止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而要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第三步、保留相關證據材料。不論在與開發商協商過程中還是在提起訴訟時,都能夠明確其違約事實,既可以按照合同條款主張約定的違約金,在實際損失超過約定的違約金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開發商按照購房者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從而以事實為依據充分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第四步;關注訴訟時效。鑒於房屋延期交付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購房者應當關注訴訟時效問題。依照法律規定,購房者應當自約定的交房之日起兩年內向開發商索賠延期交房的損失。假如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向開發商主張上述權利,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自主張之日起重新計算兩年。以上是開發商逾期交房該怎麼處理的4個步驟,還應該關注的是購房者在解決延期交房糾紛時,應保留向開發商提起索賠的證據,如通過書面函件以郵寄方式索賠,以防止因索賠超過訴訟時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護。期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祝你生活愉快!

  • 您好: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通過以上方式向單位辭職,那麼並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賠償。 2、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 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其中服務期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定,約定服務期”。而您的單位並沒有給您提供相應的專項培訓費用,所以其不可以與您約定服務期,您與單位的工作期限僅僅限於合同簽訂的8年時間。 但是,一般而言8000元是要返還的,返還的具體數額可以按工作年限的比例處理。 3、您不需要“同時賠償醫院5000元,單位10000元”如果“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後再辭職”那麼您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或者違約責任。由於《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除法定的兩種情形不得與勞動者擅自約定違約金。所以即使您擅自離職,只有在您給單位造成損失並且單位可以證明該損失的情況下,單位才可以要求您賠償損失。合同上“同時賠償醫院5000元,單位10000元”的約定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4、如果單位做出相應的違法行為,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 拆遷安置房可以貸款,但一般不需要貸款,因拆遷補償款肯定高於購房費用的。 對於拆遷安置房貸款的辦理條件,不同的地區,其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如果貸款物件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職職工,可以參考以下辦理條件: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年(含)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含)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 合同法崇尚意思自治。你們之間的約定在不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的情況下是受法律保護的。關於延期交房的賠償,沒有國家標準;但是如果由於延期交房給你造成損失,而根據合同約定的賠償數額由無法滿足該損失的,那麼你一樣可以向銷售商繼續主張賠償,該部分賠償不受合同約定的影響。 (樓上老師注意喔,他們之間可是約定了賠償數額計算方法的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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