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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4日

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哪位網友瞭解?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具體如下: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相關用戶問答
  • 集體土地可以過戶,但前提是,買方應該是本村村民,否則不予變更。集體土地假如土地證不辦理變更,房產部門是不會給你變更房產證的。(國有土地變更:先更房產證,後土地證。集體土地:先土地證,後房產證)實際流程是這樣的,可以持原土地使用證、土地使用權移交證明、用地申請書、身份證和戶口本到村委會申請同意後,由鄉鎮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核後,報縣政府批准。然後進行土地登記確權後可辦理更名過戶。

  • 題主好,依照本人一直的瞭解可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使用權的方式不同,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期望可以對你有用吧

  •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分類與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 “到期”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並非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權則根據相關法規分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賠償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拆遷安置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 你好,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的不同如下: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在 批次報地—(把農民手裡的地報給上級批准收為國有土地) 的時候給上一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後這些土地才能當地政府使用。2、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把已經得到省政府批准的土地 出讓(即拍賣)給 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費。這兩個相當於你買東西,先把東西低價買回來,再把東西高價賣出去,自己得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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