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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2月01日

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有何不同?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的不同如下: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在 批次報地—(把農民手裡的地報給上級批准收為國有土地) 的時候給上一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後這些土地才能當地政府使用。2、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把已經得到省政府批准的土地 出讓(即拍賣)給 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費。這兩個相當於你買東西,先把東西低價買回來,再把東西高價賣出去,自己得利一樣。。。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使用費:應該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繳納的費用。使用包括出讓、租賃、出資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麼使用費用也就相應地應該包括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費用,土地有償使用則是主要針對使用和獲得土地使用權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權人,也就是國家繳納的費用,而獲得土地的包括個人和單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向國家繳納的土地資源性收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範圍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等。依據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有償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向國家繳納的土地資源性收益。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費不屬於行政事業性收費,其範圍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場地使用費等。依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收繳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是指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在批准農用地轉用、徵收土地時,向取得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謝謝您,望採納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你好,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1、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在批次報地的時候給上一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後這些土地才能當地政府使用。2、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把已經得到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出讓給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交給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費。

2016年12月01日 00:00

出讓金是土地批租時一次性收取的費用,即為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價格,所以也可稱之為“地價”。出讓金包括土地開發投資費用和使用期內的金額土地使用費。前者包括征地、動遷及為地塊直接配套的基礎設施費,是對開發投資的一次性補償,後者為土地資源使用的費用,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權在經濟上的體現。如批租50年,就要一次性支付包括全部年限的使用費。

2016年12月01日 00:00

你好,1、土地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市政建設費、土地開發費三塊。土地出讓金不包括房子的價格。房子的價格=土地價格+建築物價格。2、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是不是要再交一次(住宅),現在還沒有法律明確講,如果要交,那一定是全體業主分攤,跟開發商已經沒有關係了。估計過幾年就會有法律明確這事了。如果是商業用地,那肯定得重交一次出讓金了。3、土地出讓金=土地使用費+市政建設費+土地開發費。每個城市每塊地在不同的時間都不同,需要專業機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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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主好,依照本人一直的瞭解可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使用權的方式不同,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期望可以對你有用吧

  • 農村建房只能申請宅基地,依照有關規定,只有同一個集體組織的人才可以申請宅基地,城鎮人口不得購買宅基地。不過變通的辦法就是租賃,假如大隊給你辦理宅基地使用證也可以。實際有很多有宅基地農民又進城轉為非農業戶口,可是並沒有規定應該賣掉住宅,不過城鎮居民購買宅基地就不行。

  • 具體如下:房屋產權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權的分類與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 房產證丟失補辦價格:補房屋土地證費用70元/證,含土地證書工本費20元/本,證後附圖成圖資料費50元/張。補辦流程:如個人已購住房的《國有土地使用證》遺失,則由土地地方用權人向原土地到達登記發證機關申請《國有土地使用證》報失,價格參考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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