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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08日

和仲介公司簽的租房合同丟了,仲介公司不給補。哪家好一點

問題描述 和仲介公司簽的租房合同丟了,仲介公司不給補,說給錢才能給補。這樣違法嗎?我應該怎麼辦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和仲介,買賣雙方簽署三方居間合同,這就三份了,有的仲介公司要簽8份呢。二網簽合同。這個合同就是辦理貸款,交稅,過戶時用的。你是組合貸,至少要簽4份,商業銀行一份,公積金一份,稅務局一份,房管局一份至於用途嘛,無非就是留個存根而已。你還能憑網簽合同提取你的公積金。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和房東簽,留一套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影本,看看名字是否對的上,檢查傢俱、電器的問題是否完好;和仲介簽合同要看到,房東的委託書,仲介的資質等等,家電也要檢查。二合同條款要認真研讀,防止有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特別是到期後,退押金的問題。期望回答有用

  • 門面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的:合同到期,房東有權利決定租與不租。再說這個優先權,一般是在同等的條件下的優先權,房東如果把價格抬得很高,那你也接受不了。再說如果你是這個房東,能讓你的房客將自己的房子加價後租給自己的妹妹嗎?你開始轉租的物件就選錯了,怎麼偏偏租給了房東的妹妹呢!你想合同到期這房子能再租給你嗎?現在我認為只能是看能否要回釘在牆上的小櫃子,是協商一下轉賣給她,還是拆走,哪就看你們當初簽的合同中的條款約定了。如果房東出的價錢還可以接受,就買給她,如不行就拆了,讓她重新裝修。

  • 你好,如果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產證也應該登記在一人名下。正常情況下,取得房產證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產證,如果有銀行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銀行書面同意)。當然,在加名前,雙方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約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例如:約定房屋所有權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權共同所有)。該約定是有效的。待具備加名條件後,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即可。

  • 房屋買賣合同丟失:如果你已經拿到了房產證(或者已經拿到了買家的全部款項),那合同就履行完了,丟了也沒啥大關係。如果合同還沒履行,那對方如果不承認合同的事了,你就得找出你們之間有買賣關係的其他證據~

  •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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