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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11日

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掉了,房東不退押金該怎麼辦?有人清楚嗎?

問題描述 和房東簽的租房合同掉了,房東不退押金該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和房東簽,留一套房東的身份證、房產證影本,看看名字是否對的上,檢查傢俱、電器的問題是否完好;和仲介簽合同要看到,房東的委託書,仲介的資質等等,家電也要檢查。二合同條款要認真研讀,防止有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特別是到期後,退押金的問題。期望回答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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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燈不要選類似五爪向下的形狀,風水上不好,特別臥室裡.客廳一定要大點亮點,現在流行羊皮加木格子的新中式風格,很多的,但關鍵要跟房間的傢俱配套.廚房和衛生間有嵌在吊頂裡的式樣,不過我還是喜歡在吊頂外安裝,由於這樣換燈泡方便,嵌裡面的我自己搞不定.燈飾還是要依照房間的風格自己的愛好來選,還要考量節能問題

  • 租房合同沒到期想退房如何處理:第一,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出租人沒有違反合同義務的情況,屬於承租人違約,是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第二,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是由於承租人違約在先,那麼承租人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第三,承租人在合同未到期的時候提前解除合同,假如雙方協商一致,以雙方協商內容為准,法律不干涉的。

  • 1、“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為“二房東”。2、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3、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假如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4、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由於,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5、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像,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防止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 一和仲介,買賣雙方簽署三方居間合同,這就三份了,有的仲介公司要簽8份呢。二網簽合同。這個合同就是辦理貸款,交稅,過戶時用的。你是組合貸,至少要簽4份,商業銀行一份,公積金一份,稅務局一份,房管局一份至於用途嘛,無非就是留個存根而已。你還能憑網簽合同提取你的公積金。

  •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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