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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13日

關於婚前買房結婚時是否需要公證?有誰曉得?

問題描述 我單身。于2010年12月全款購買一套期房。交房時間為2011年12月。我計畫在2011年8月結婚。我想問這套房子是否屬於我的婚前財產,是否需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怎樣做才能算我的婚前財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依照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假如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依照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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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主好,非常高興為您解答這方面的問題。購房者在驗房時要關注看開發商的文件是否齊全,特別要關注開發商能不能出具兩書一表,如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關注入戶檢查房屋品質,如檢查廚房、衛生間的地板和天花板是否漏水;檢查室內牆面是否平整光澤地面是否平整、清潔等。最後還要提醒大家,不同的房屋品質問題法律規定了不同的救濟辦法,購房者在維權時一定要選取正確的途徑。那當房屋出現品質問題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呢?首先,在房屋出現品質問題時,居民應當通過房屋品質檢測機構對房屋問題進行檢測,明確房屋品質出現問題的原因,並通過拍照或者房屋檢測機構現場記錄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損的證據。其次,在取得房屋品質鑒定報告後,應當關注看房屋是否還在保修期內。處在保修期內的,居民可以向出賣人要求修復房屋並賠償損失,嚴重影響居住的,居民還可以要求解除購房合同。房屋已過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過物業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維修基金來解決維修問題(專有物業除外),不過房屋品質問題經檢測機構鑒定後,認定系主體結構不合格的,買房人仍然有權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 題主好!臺灣的電子產品不比大陸便宜,臺灣與香港不同,沒有所謂的手機便宜水貨。電子產品來說,二地區的基本價格沒有太大的差別,價錢都接近,而臺灣本地的電子產品有時候還會更貴一些。假如硬要買手機,推薦去臺灣的免稅店,免稅店是只針對大陸遊客開放的,本地人無法買東西,大陸遊客在免稅店買東西需要出示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即你的護照)。期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您!

  • 1)第一個問題,這種情況,不是只能寫他一個人名字,購房的話,兩個沒有任何關係的人是可以同時上產證的,但是要做公證的。但公積金貸款只能一個人貸,用一個人的公積金還款。 2)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基於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名字做出來的,與貸款合同不同。 3)兩個人都是上產證,你只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戶口名簿。原則上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好,一,他不能單獨處置房產;二,如遇特殊情況,可視為婚前共同出資購房.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一、產權歸屬是兩人共有。 合夥買房,房屋產權不是個人獨有,而是共有。合夥買房的產權認定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注明。 提醒: 共有人其中任何一方再買房,要以二套房的政策執行。 二、按揭貸款分主貸人、次貸人 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時,要由其中一名共有人充當借款人,與銀行發生借貸關係,簽訂《貸款合同》;而其他合夥人還要作為共同還款人,與銀行簽訂《共同還款協定》。這樣,當合夥貸款的各方出現分歧時,便可依據合同約定的內容予以處理。 提醒: 合夥買房,辦貸款的時候可能會麻煩一些,部分銀行對沒有親屬關係的兩人購房放貸會相對謹慎一點。如果出具的收入證明沒有問題,可以找一家政策寬鬆的商業銀行,會容易一些。同時聯名貸款需分主貸人和次貸人,可以選擇相對有利的人,比如有本地戶口,收入較高等情況的人做主貸人。 三、簽訂協定要內容明確 合夥買房避免糾紛的最好的辦法是簽訂協定,明確各項權責細則。協定內容需越細越好,明確違約責任、出資比例、產權歸屬、房屋收益等各方面。 提醒: 共同買房要保存好買房和貸款時的合同文本、付款證明、還貸證明等,留下票據憑證。房產證上注明房產份額。協定需要公證,以發生法律效力。 四、准夫妻要注明所占份額 准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並不能當作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 提醒: 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

  •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麼分? 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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