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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30日

問問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主要有什麼注意事項

問題描述 買了一套房子,房子的建築面積是98.12,公攤面積是8,最後還有個土地使用權面積是15.5,請問這個土地使用權面積是什麼意思,謝謝,請解釋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意思是,房屋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限為40年,應該屬於商業用地。我們說的產權時間,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的時間。住宅用地70年。商業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期望可以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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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權證只有一種: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範圍。期望我的答案可以幫助到您。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商品房70年產權,到底是什麼意思?一、這裡先搞清二個概念,即“土地使用權”與“房屋產權”。70年產權,實際上是指土地使用權;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權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遠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問題。二、房屋70年產權到期後,怎麼辦?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比較常見的是40年、50年和70年。房子的所有權卻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設計壽命一般為50年),這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土地是國家的。1、按法理,如果到期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2、如果提出續期申請,根據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根據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現在,國家規定,住宅產權期滿後可自動續期。但再次申請土地使用需要補繳多少土地出讓金,應該以什麼樣的標準補繳,擁有房屋產權的業主是否願意繳,能否繳得起,一旦有房屋業主不願意繳納,土地上的房屋該怎麼處理?這一系列的問題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政策能夠回答。

  • 通常所說的房屋產權大致分為:1)住宅用地,產權年限是70年;2)綜合用地,產權年限是50年;3)商業用地,產權年限是40年。具體社區的產權年限是多少要看其《國有土地使用證》上的土地性質是什麼性質的才可以確定的,另外產權年限是從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的,不是從購房日期算起的。

  • 使用面積:等於各功能使用空間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準投影面積之和.可能很多人說這就是室內地毯面積吧,差不多,只是要將各門洞下面的部分扣除.土地使用權面積的計算方法是:(社區占地總面積/社區總建築面積)x 你的房屋建築面積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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