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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3日

二手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協議怎麼寫?有什麼要注意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二手經濟適用房出售方可依照市場價格出售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淡也只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的計算方式:例如有一套經濟適用房,面積80平方米,原購價4000元/平米,按市場價4600元/平米出售,補交的綜合地價款為4600×80×10%=36800元。按市場價出售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經適房政策2、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政策法規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方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此類二手經濟適用房的購買者應該符合經濟適用房的購買條件方可購買。出售方以原價出售給有購買資格的人後,仍符合經濟適用房購房條件的,還可以再次購買他處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
 相關用戶問答
  • 首先,每個城市驗房價位不一。目前國家沒有明文規定驗房的收費標準。不一樣的城市,不一樣的專業公司,收取的費用都是不一樣的。其次,根據驗收的房子狀態收費。一般二手房驗收費用比新房驗收貴,全裝修房驗收比毛坯房驗收收費多。最後,驗房時,所請的公司不同,收費標準也將有所差異。

  • 二手房交易在交定金的時候就簽定了三方合同,這就是三方有效的購房合同;交首付的時候一般簽的是“過戶合同”,過戶合同是房管局制定的,用於過戶和報稅的時候為方便管理而統一印製的合同格式,現實交易中,為了少交稅“過戶合同”中的成交總價一般比三方合同中的成交價低。二手房交易指導流程:一、全款購買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2、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3、交稅、領取新房產證4、物業交割、支付尾款二、貸款購買1、看房,買賣雙方達成協議、支付購房定金2、提交貸款申請、簽署貸款合同3、物業評估,協力廠商擔保4、銀行審批5、房屋過戶,支付首付款6、交稅、領取新房產證7、銀行領取貸款合同、房屋抵押登記8、銀行放款給賣方、物業交割、支付尾款9、買方還款,結清後取回房本,註銷抵押登記。希望可以幫到您,謝謝

  • (一)出售未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1)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約定在限制交易期屆滿後再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2)2008年4月11日之前簽訂的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在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中在法院審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該房屋已具備上市交易條件的(已經滿五年期的),在法院審理中一般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3)2008年4月11日之後簽訂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只要涉案經濟適用房在限制交易期內出售的,房屋買賣合同一律認定無效。 二、出售已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房屋買賣合同一般認定有效。 三、出售按照經濟適用房管理房屋,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不受5年期限的限制。

  • 限價房作為政府在一定時期內調控房地產市場、調節住房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由政府成立的全資國有公司負責建設。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定價原則按照比周邊同類商品住房低20%-25%確定。銷售價格在預售時向社會公佈,公佈價格應為該限價房樓盤的最高價。購買限價房應自購房合同備案5年後方可上市交易。經濟適用房屬於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經濟適用房自購買合同備案之日起,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房的,由住房儲備機構按照屆時同類經濟適用房價格進行回購。

  • 1、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之:因定金引起的糾紛2、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之:因逾期支付房款引起的糾紛3、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之:因逾期辦理過戶手續引起的糾紛4、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之:因仲介方行為引起的糾紛5、二手房買賣常見糾紛之:因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或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引起的糾紛(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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