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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4日

辦公室租房合同協定有哪些內容?能不能具體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關於辦公室裝修的請示總經辦:為加強管理工作,規範辦公管理工作和優化辦公條件,我單位擬對辦公室進行裝修:一、裝修內容1.設置財務室、資料室、會議室等,規範辦公室管理工作;2.更換辦公室甲醛等有害物質超標的石膏板和部分老化的電路;二、裝修費用經初步概算資金約4萬元,由我單位自行解決。妥否,請批復!設計科****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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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公室沙發擺放風水,辦公室沙發如何擺放,辦公室沙發的擺放會不會影響風水。辦公風水中,最為重要的是一把手的辦公室風水即辦公室的位置及方向,由於一把手決定著企業的整體發展趨勢。“企業首腦”象徵火車頭,帶動著企業車身、車尾的運行方向與速度。老總是一個企業的領導核心,他的辦公風水中環境至關重要,如辦公風水中位置的選取、坐向的選取、辦公設備的擺放等等與風水有關的問題。

  • 房產公證需要的手續:(—)辦理房產公證手續要求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2.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3.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公證,但遺囑、生存、收養關係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的除外。(二)房產公證辦理手續1.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2.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3.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依照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不過,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房產公證流程:第一步:當事人準備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名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第二步: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應該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第三步: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定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關鍵提示: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也會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第四步:在公證人核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期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 一、二手房買賣賣方的違約情形1、房屋產權存在共有人或有房產有承租人。常常有賣家將原本是夫妻共有的房屋,或存在有租約的房屋賣給他人。更有買家要求寫明共有人或有租約,但是同時又不要求共有人簽名或要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只要求房產證上有名字的那人承諾有責任由其承擔。房屋沒有漲價則好,如果一但房價上漲,那麼買房人作為非善意的購買者,面臨的就是合同撤銷無效,並且沒有地方可以要求賠償。2、贖樓。現在的二手房買賣中,房產通常是處在抵押狀態,如果要買賣該房產,註銷抵押是必要的,由誰進行註銷抵押?如果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是需要由賣方進行登出抵押的,因為在出售時,賣方應當擁有該房產的全部產權。在現實生活,經常會出現買方替賣家贖樓,這時賣家違約情形開始出現,一但買家規賣家贖出樓來,馬上就有賣家的債權人申請凍結該房產,或者是賣家不去馬上辦理過戶,拖著時間,另尋高價買家,贖樓買家的權益通常得到不保障。3、不簽收定金。通常在房產買賣合同中約定有定金的數額,然而通常買家在將定金交給仲介後,轉交給賣家,賣家這時卻不簽收。不簽收定金並不能當然認為賣家違約,因為定金是實踐合同,也就是說要按賣家的簽收數額來進行計算的。賣家不簽收定金通常面臨的是一但買家起訴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卻不定金可返還。4、不交付房屋。這在實際中是最多見的一種情形,房屋如果已經辦理了過戶,那還好,只需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收房,如果不交房,起訴要求交付就好了。怕的是沒有過完戶,卻不按照合同約定交房,這種情況下,通常是通過律師,發律師函進很催告後,然後再行使不安抗辯權,可直接起訴要求其交房。5、一房多賣。在實際是這種情形也多見,賣家收取多家定價,然後擇高價者賣出,這時原買家如果知情,絕對要第一時間行使自己的權利,進行起訴等,一但賣家將該房產已經過戶給他人,那麼原買家的權益將得到不保障,即使法院到時判決下來,執行起來還有一個困難,須提供賣方財產線索。千萬不要等,等待下去的結果可能是到時聯賣方這個人都無法查找到,自己已交付的定金等,都拿不回來。6、直接毀約這種情況沒有辦法回避,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成本過低,那麼在房價上漲的過程中,賣方完全有理由在支付低額的違約金或者雙倍返還定金後,就直接不再將房產進行出售,使買方遭受損失。二、二手房賣方毀約如何處理?1、如果二手房買賣雙發所簽訂的合同和交易行為都是合法有效的,賣方毀約的行為是不合理的。2、《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方不願意再履行買賣合同,屬於違約行為,買方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行使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權,並要求賣方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不行使解除權,要求賣方繼續履行該合同;3、無論是合同簽訂後的預期違約還是合同履行期屆滿後的實際違約,如另一方要求繼續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情形外,應責令按照《合同法》第107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執行,這是《合同法》賦予守約方的權利。購房者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對賣方可能違約的條款要詳細約定,如“中途意外變卦不賣”、“提高價格”、“拖延不辦理登記過戶”、“不遷移出原有戶口”等一一加以明確約定和規定一定數量的違約金,以確定自己的合法權益。

  • 租用的房子能不能裝修,其最終的決定權在於房東。承租人應明白《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若是租賃合同條款裡沒有明文說明了承租人不能對房屋進行大小裝修,也要徵求房東的意見,只有在房東許可的情況下,才能採取有效的行動,並在《房屋租賃合同》附上相關的裝修說明,以此作為文字依據,避免日後發生租賃糾紛。

  • 你好,希望幫到你從以上法條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未成年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成為純獲利益合同的當事人。因此,如果相關主體將財產權益轉移給未成年人,其是有主體資格的,也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就房產過戶而言,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過戶而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因為其屬於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人身、財產等權利,需要監護人代為行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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