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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08日

出租人把出租房抵押出去,原租房合同有效嗎?誰曉得啊?

問題描述 有效。抵押行為不影響原合同的效力。在租賃期間內,承租人可以繼續住在那裡,出租人也可以繼續收取租金。一旦出租人不能償還債務,而將房屋變賣或者拍賣了,承租人仍然可以按照原來的租賃合同繼續住在房子裡。參考法條:《擔保法》第四十八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違法房屋轉租有兩種形式: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未經出租人同意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出租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法》第224條第二款規定,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釋》第16條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未經出租人同意的全部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法律效果:1、出租人享有原房屋租賃合同(出租合同)的解除權:A.經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後,次承租合同(轉租合同)無效(無權處分行為未獲追認的合同無效);B.出租人行使出租合同解除權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2、出租人可以請求法院確認未經其同意的轉租合同無效:A.出租人請求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實際是出租人拒絕追認承租人處分權的行為;B.出租人請求法院確認轉租合同無效以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後在6個月內提出異議為條件;C.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二)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行為的行為認定:1、未經出租人同意的轉租合同,屬於無權處分的效力待定合同。2、承租人構成根本違約行為,出租人享有出租合同解除權。3、出租人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的6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對轉租人無權處分行為的默示追認:A.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出租人喪失出租合同解除權;B.因出租人的默示追認行為,違法轉租合同轉化為合法轉租合同,轉租合同依法有效。4、出租人提出請求解除合同和確認轉租合同無效受異議期和1年除斥期限的限制。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違法房屋轉租是指雖經出租人同意轉租,但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並且出租人和承租人沒有另外約定的行為。《解釋》第15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超過剩餘租賃期限的部分違法轉租產生以下效果:(1)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除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存在明示約定。(2)②原租賃合同到期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存在不定期租賃合同,超過剩餘租賃期限部分的轉租合同仍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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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房協定樣本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方)身份證號碼:現經甲乙雙方充分瞭解、協商,一致達成有這些租房合同: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及設施、設備:二、租賃期限:,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三、租金及交納時間:每月元,乙方應每月付一次,先付後住。第一次乙方應於甲方將房屋交付同時,將房租付給甲方;第二次及以後付租金,乙方應提前一個月付清。四、租房押金:乙方應于簽約同時付給甲方押金元,到期結算,多餘歸還。五、租賃期間的其他約定事項:1、甲乙雙方應提供真實有效的房產證、身份證等證件。2、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設施、設備,乙方應關注愛護,不得破壞房屋裝修、結構及設施、設備,否則應按價賠償。3、水、電、煤氣、電話、網路、有線電視等的使用費及物業、電梯、衛生費等所有費用都由乙方支付。入住日抄見:水度,電度,煤氣度。所有費用乙方應按時付清。4、房屋只限乙方使用,乙方不得私自轉租、改變使用性質或供非法用途。5、合同一經簽訂,雙方都不得提前解除。租賃期內,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6、甲乙雙方約定,乙方如需開具房租發票,因此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支付。7、此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雙方假如出現糾紛,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8、本合同經簽字(蓋章)生效。9、其他約定事項:六、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中任一方有違約情況發生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元,損失超過違約金時,須另行追加賠償。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兩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簽字):乙方:(簽字):聯繫電話:聯繫電話:簽約日期:年月日

  • 1、“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為“二房東”。2、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3、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假如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4、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由於,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5、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像,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防止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 你好,希望幫到你從以上法條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未成年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成為純獲利益合同的當事人。因此,如果相關主體將財產權益轉移給未成年人,其是有主體資格的,也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就房產過戶而言,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過戶而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因為其屬於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人身、財產等權利,需要監護人代為行使而已。

  • 你好,如果購房合同是一個人的名字,產證也應該登記在一人名下。正常情況下,取得房產證前,是不能加名的。即便取得了房產證,如果有銀行貸款,在貸款還清之前,也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銀行書面同意)。當然,在加名前,雙方可以通過書面的方式,約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例如:約定房屋所有權一人一半,或者房屋所有權共同所有)。該約定是有效的。待具備加名條件後,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部門辦理加名手續即可。

  • 1、不能“簽”口頭協議。租房一定要簽訂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細。即使你不瞭解房屋租賃合同常用版的詳細內容是什麼,但是你要明確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光纜電視收視費、衛生費和物業管理費等由誰支付、並列明租住前的各項數字,以區分責任。房屋維修及費用也最好寫在合同裡,以避免以後麻煩。還要查看上次的水電氣以及物管還有光纖電話費等結清沒有。2、在租賃期間內對房屋的修繕義務及費用應由誰承擔。如果在使用過程中,房屋及其附屬設備出現問題或故障,應由誰維修,費用應由誰承擔,這是雙方需要提前明確的,否則,一旦出現問題,極易產生糾紛。3、房屋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並不限於所有人。凡對標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權的人,都有權將其使用的標的物轉由他人使用,成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拒絕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擔不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同時,《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4、確認房產證上的人和你簽合同的人是不是一樣,查看出租人的房產證明和有效身份證明是否一致。租房者首先應請房東出示身份證件、戶口本原件,因為現在不少**都使用假身份證行騙;其次請房東出示房屋權屬證明原件,加產權證或是使用權證,若產權證正在辦理過程中,那麼應當出示與原產權單位簽署的購房合同。5、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這一條款規定了承租人的轉租權,說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權,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權利,只是其權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6、租金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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