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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25日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規定是多少?誰瞭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一、出租人應該是土地使用權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將來可以合發享有土地使用權的人。二、出租人(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應該在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使用後,方可將土地使用權出租。三、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同時出租。反之,地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出租時,其土地使用權也應當同時出租。四、以無償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出租時,應該征得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補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五、土地使用權出租時,假如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應該征得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的同意,並辦理土地用途變更登記。六、土地使用權出租的期限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已經使用的年限的餘額。
 相關用戶問答
  •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 房地產土地契稅稅率比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稅率為3-5%。在現行中,房地產企業繳納土地契稅為3%。期望對你有用!

  • 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一個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是不同意思。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基準地價土地出讓金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時所收取的土地權益,以劃撥方式獲取的土地使用權發生轉讓、抵押等市場行為必須補辦出讓手續,交納出讓金,方可辦理土地登記,其出讓金數額計算方法如下: 一、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標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二、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三、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四、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 1、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以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的分離為基礎,國家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地位不變,而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取得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利,包括所有權中佔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程度的處分權(如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等),出讓土地使用權是一種與土地所有權相分離的獨立物權,不同於所有權中單純的使用權能.2、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由政府壟斷.土地使用權出讓只能是國有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只能是市、縣(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單位、個人不得實施土地出讓行為.3、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有年限限制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合同中約定為限,但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出讓年限.4、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的,受讓方獲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向出讓人支付出讓金為代價,一般在出讓合同簽訂後的法定期限內,由受讓方一次性支付或法定期限內分期支付.5、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是土地使用權作為商品進入市場流通的第一步,反映作為土地所有者的國家與土地使用者之間的商品經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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