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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26日

請問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誰知道?

問題描述 我想問一下那塊地是在馬路邊跟人家的房子是一條路的因為沒有錢搞房子。這種地算不算房產之地,還是算土地?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題主好,依照本人一直的瞭解可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協議、招標、拍賣;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使用土地營造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建設的權利。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進行非農業建設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權利。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和個人進行非農業生產建設依法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權利,這是兩者的區別,主要是使用權的方式不同,據我所知就是這些了,期望可以對你有用吧
 相關用戶問答
  • 農村土地流轉是指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過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權,將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行為。農村土地流轉是農村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通過土地流轉,可以開展規模化、集約化、現代化的農業經營模式。農村土地流轉其實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 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有兩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對的,假如是國有農用地的話國土部門就該拆你的房子了。

  • 內容包括如下: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用於商業、旅遊、娛樂等經營性項目的,應當參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公開交易的程式和辦法,通過土地交易市場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進行。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按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出租合同的約定處理。原土地使用者要求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與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協商,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繼續使用的,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 您好,有多種分類方式: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當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1、產權年限是指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產權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的當天開始計算時間的。2、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性質的建築產權年限是50年。這個要具體看該專案的土地性質是屬於什麼性質的就清楚了,在國有土地使用證上是有具體的時間顯示的。3、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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