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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04日

我跟房東租房合同,這樣我租給我朋友可以麼?有人瞭解嗎?

問題描述 一:租住期間要遵守法規,維護社會穩定,甲方對乙方一切違法違紀行為不負任何責任由乙方自己負責。二:在住房內所有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不能改變住房結構在住房期間內設施有什麼問題乙方自己解決。在租住期間乙方提出不租租金不退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合同是租房的唯一憑證,專家提醒租客們,租房合同簽訂要關注以下幾點:1、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實際位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括設施(由於假如是有裝修而且有傢俱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後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並備註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費用。)2、要查看房東的房產證,並索要一份影本。還需關注,就是有的是房東委託其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託書”,裡面實際寫一些“委託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以及要寫上本人特委託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房屋出租各項事宜,簽署有關檔,本人均予以承認!3、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影本、房產證原件和複印一份,委託書(假如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接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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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協定比較簡單,說明相關內容即可。比如:現在有一套房由3個子女繼承,經法院判決後該房由各個子女共同繼承,現一個兒子要該房準備出錢買下,但房子沒有買賣合同,不能貸款故不能付清所有錢。想寫一份協議書先付一部分,餘下的以後支付,請大家幫忙看看如何寫這份協議書(PS:其他子女已同意付一部分錢)

  • 預售房合同備案怎麼辦理: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尚未竣工的房屋預先出售給購房者,買受人交付定金或購房款,並在未來確定的日期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並轉移房屋的所有權,購房者支付全部款項的一種房屋買賣行為。那麼預售商品房時,買賣合同所確定的房屋尚不存在,此時不能辦理房屋權屬證明,購房者與開發商僅僅是基於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由此看來購房者在支付購房款後承擔較大風險,法律對商品房預售行為進行了特別規範,如商品房預售許可制度、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可以很好的維護購房者的利益,主要是在備案後,假如購房者尚未全部交付購房款,那麼購房者取得了優先購買特定商品房的權利;假如購房者已經付清了房款的,那麼房屋竣工後,開發商只能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購房者,而不能轉移其他人。

  • 一般購房合同要是按揭的話是五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銀行留檔,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全款和分期付款客戶,是四份一份客戶自留,一份公司留檔,一份房產局備案,一份繳納契稅時留檔簽定正式的購房合同,在擬定的時間地點,購房者備齊所有憑證,與開發商或代理商正式簽定購房合同

  • 不是必須一致,首先區別一下買賣合同和網簽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是草簽的合同,針對的是買房和賣方,保證交易按約定流程進行直至交易流程結束網簽合同是指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情況下,客戶購房資質審核通過且房屋核驗通過後,此次交易在房管部門備案後生成的一份電子版的合同,網簽合同是在“申請貸款”和“繳稅”兩個環節產生作用下面舉個正常交易的例子說明為什麼兩個合同內容不一致:客戶A通過仲介公司全款購買業主B位於海澱區XX社區100㎡的房子,客戶是首次購房,房子是滿五年唯一的,實際成交價是500萬,根據仲介公司的核實,建委核定該社區該戶型該面積的房子最低指導價不能低於300萬。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其他內容不贅述,這裡重點關注面積和價格“100㎡的房子500萬”打網簽的時候,出的網簽合同內容是“100㎡的房子300萬”【沒錯,房屋買賣合同與網簽合同內容不一致,這也是許多客戶不理解的地方】下面做出詳細解釋:按照上面的情況來看,客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是1.5%*300萬=4.5萬,如果網簽價打成了500萬,那客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是1.5%*500萬=7.5萬。明白了吧,網簽合同的直接價值是替客戶省稅!想一想如果這套房子要是不滿五年或者不唯一,這樣還能省更多的稅然後可能您又要問了,這不是傳說中的“陰陽合同”嗎?肯定的告訴您,這不是陰陽合同,因為建委會有最低過戶指導價,避免惡意省稅,拿本例來說,300萬是建委的底線,不低於這個價打網簽然後繳稅過戶的話就行了同時,自行打網簽要注意的是核實房子有無抵押、有無查封、位址是否正確...當然如果是選擇仲介的話,仲介會做這些事情的

  • 有,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2、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3、認購書是買賣雙方就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相關事宜進行的約定,不是對商品房買賣結果進行直接確認,所以也不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其效力必須區別於本約即商品房銷售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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