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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07日

購買開發商的整幢樓後物業怎麼辦?麻煩說說。

問題描述 購買開發商的整幢樓後物業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檢查開發商的“五證兩書”原件是否齊全,即《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住宅品質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並要抄下證件的號碼。房子宏觀規劃(主要是外部環境)要詳細約定。如戶型、綠化、相關配套設施、開發商對社區的承諾等,可以以“附頁”或“附條件合同”的形式簽訂。約定房子面積。建築面積、套內面積、使用面積及其測量方法要明晰,將開發商有關面積的宣傳材料擇要寫入合同。交房時間和預期交房條件要實際明確。比如交房裝飾標準、物業的服務專案、收費等,同時明確違約責任。關注開發商使用“合理順延”權利過長延遲交樓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實際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房子的保修期限和範圍。依據國家規定的品質問題判斷標準,確定是否出現品質問題,並對維修期限、條件作出約定。關於五證陷阱:有些開發商沒有五證或五證不全時,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虛假的五證主要是影本;或者提供社區一期或前幾期的有效五證來出售房屋。五證不全可能引發買受人不能取得房產證甚至引發購房合同無效。第二項:關於公攤面積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五條只有對建築面積出現變化的處理,這樣有的開發商會提高公攤面積減小使用面積,而總的建築面積不變。依據合同開發商並未違約,買受人也起訴無據。第三項:關於房產證陷阱:建設部格式合同第十五條並未說清條款中“規定期限”是指法定還是約定期限,其中房產證的辦理取得日期不明。可能引發資質較差的開發商拖延頒證或找各種理由不辦證。第四項:關於書面通知陷阱:合同中約定通知義務後(如:交房通知),開發商如期不能履行義務,延期後其可以在售樓部張貼書面公告,卻署名約定日。還將公告辯為書面通知,以推託自己的責任。第五項:關於所售房屋的坐落位置陷阱:開發商開發多個樓盤時,買受人可能買得是位置好的某號樓,可交房時該樓號又變為相同結構位置不好的樓層。第六項:關於所售房屋的抵押陷阱:有的開發商為了盤活資金往往將土地使用權抵押,進而將所建樓盤抵押。假如此類房屋出售,開發商破產時,買受人得不到房屋。由於買受人還未得到房產證,不具有物權。第七項:關於物業管理公約陷阱:《物業管理條例》清楚表明買受人在購房前開發商要與前期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管理公約》。否則,開發商就不得出售房屋。潛在的買受人也就有可能依法得不到房產證。第八項:關於各方責任範圍陷阱:假如因開發商的各種原因(如:五證不全、一房二買、又抵又買等)情形引發買受人得不到房屋,買受人的損失範圍沒有界定。然而法律也沒明確實際範圍。期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
 相關用戶問答
  •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品質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軟了,再不行,呵呵,當我沒有說,把上水管截了裝個開頭,這年代不就玩狠的嗎!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如果質保期內,非人為的樓上要儘快找開發商處理。

  • 一、買房、簽約時應注意: 1、盡可能買現房或准現房。這樣可以避免不少風險,如:窗臺的高低、淨高太低、陽臺設計不合理、房屋太小、管道設備層、房屋爛尾、室內有害氣體、改變房屋結構、裂縫等表面品質問題。 2、爭取一步到位直接簽訂合同,不要交定金,也不要簽訂認購書等,否則,容易被動和受制約。實在要交定金,也不要交太多。雖然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從法律上一般定金是可以退的,但大家不要給自己添麻煩。 3、按照法律規定,將開發商在樓書或廣告中的承諾寫進補充協議。如果開發商不同意寫,事前可準備一部小答錄機,將開發商的口頭承諾錄下來。 4、簽訂合同時,按照法律規定,同時也簽訂物業管理協定,以防辦理入住時物業管理費發生變化(漲價等)。 5、列明應交費用清單,避免亂收費。 6、注意律師代表誰?目前在房地產領域,辦理房地產業務的律師有3種,其中包括:開發商的律師、銀行的律師、業主的律師。只有業主自己聘請的律師才能替業主自己說話。

  • 一、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的合同解除權《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二、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購房者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怎麼辦”“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麼辦”所作的詳細解答。總之,開發商延期交房、不按時交房的行為屬於違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是,具體如何承擔,需要購房者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如果您正被開發商延期交房所困擾,不妨及時聯繫專業的房產律師,他們會給您耐心的解答和全面的指導。

  • 找村委或是開發商的,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辦

  • 你好,現在房子的品質是越來越不好,所以交房時驗房是我必須要做的一部,交房驗房是人生中的大事情。 我們辛辛苦苦的花了那麼多錢買了一套房子,驗房時誰也不想馬馬虎虎,萬一房子有問題,那麻煩也會接踵而至,那麼交房時注意事項有哪些,下面就來了解決看看。 1、在驗房之前,如果開發商要求交費或者是簽署檔,那業主一定不要答應,否則在驗房時業主發現的品質問題,就只能自己付錢解決了。 2、如果開發商提出代辦產權證,業主是可以拒絕的,因為產權證業主完全可以自己辦,如果交給開發商,那業主還要給開發商交代辦費。 3、收房時必須仔細查看的檔。在正常交房過程中,業主應該查看以下檔: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已經取得《建築工程竣工備案表》,這是國家強制要求的。第二是我們常說的“兩書“---“品質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這是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要求的,現在交房時開發商都應提供。第三是開發商已取得國家認可的專業測繪單位對面積的實測資料,看是否與購房合同中約定的有出入,以便儘早使問題獲得解決。 4、認真檢驗房屋有無嚴重品質問題。一般來說,房屋交付時,如果開發商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則意味著房屋品質基本沒有什麼問題。買房人在交接房屋時,應當認真對房屋品質進行檢驗,若在驗房時發現輕微品質問題,可要求開發商進行整修。 5、驗房中所發現的品質問題一定要白紙黑字寫在紙面上,不能聽信開發商的口頭承諾,並且在房屋問題的後面,還要寫明開發商承諾的解決時間,這樣業主才不會在開發商無限期拖延之後毫無辦法。 6、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先催告,催告後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 7、不要輕易接受房屋。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因為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此後,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證明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 以上關於交房相關事項就介紹到這,這邊友情提示一下:家庭水路是裝修中的大項目,驗收新房時候能注意就注意不要在主要水路出問題,主要水路出問題,會造成日後漏水問題,可以把家裡水管都打開,看看是否通水是否牆面有滲水現象。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啊,如果覺得給力的話豎個大拇指唄,以後我會更用心作答的喲,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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