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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20日

開發商售房款裡應包括契稅費嗎?哪位網友曉得?

問題描述 我們從開發商那裡買了個店鋪,本以為付了錢就可以拿房了,已繳了定金後,結果被告知還要在房價的基礎上再加幾萬的契稅費。我想問:不是一般開發商的報價裡已經應該包括契稅費了嗎?怎麼還分開來算?契稅應占房款的幾分之幾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新房交房稅費有:1、契稅:非普通住宅契稅按4%徵收,普通住房標準為按1.5%徵收,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約按1%徵收,各城市實際收費標準略有不同。2、住房維修基金:商品房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定有關維修基金交繳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交納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3、房屋產權登記費:有的開發商是辦證時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4、證照印花稅:5元/本。5、工本費:10元/本。
 相關用戶問答
  • 買房子付首付有哪些關注事項:簽定合同時,買房交首付關注事項有以下方面:一、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許可證,則標誌著開發商具有土地使用證、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許可證等。這是買房能否辦產權證的重點。購買時需要關注所購樓號在預售範圍內。二、一定要採用房地產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的標準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逐條逐項填寫,千萬不能馬虎。三、一定要關注合同條款中雙方所填寫的內容中權利與義務是否對等。有一些開發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寫好甚至補充條款也由自己填好,這種填寫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著約定的權利義務不平等的情況。一旦發生此種情況,買房人一定要提出自己的意見,決不能草率行事。四、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假如選取按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時,應當在“面積差異處理”條款中明確面積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只有在合同中對面積差異有了詳盡的約定後,方可以防止上當。五、一定要講究房屋買賣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在合同中對付款的數額、期限、方式及違約責任等作出約定。有的開發商不是先簽訂合同,而是先讓購房者交納一定數額的定金,只給購房者一個收條,一旦發生糾紛往往造成購房者在追究其責任方面的舉證困難。六、一定要認准交房日期是否確定。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七、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最好請律師或行家從法律的角度代你審查合同文本,以減少一些不必要的損失。

  •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假如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無論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不過,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由於法官看重的是證據,無論當事人怎麼說,假如沒證據是不行的。,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 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按《物權法》規定,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准,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房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很大。以上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 你買的是開發商的嗎?契稅當然是按現在的算啦,如果你是首套房的話是購房款總價的1.5%,如果是第二套就得3%。

  • 你買的新房,房產證是開發商辦的,只是拿房的時候要交錢的,是看你房子的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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