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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9日

房產買賣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的?

問題描述 房產買賣什麼情況下合同無效,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房產買賣什麼情況合同無效? 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1、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若干人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2、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3、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二、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它情形。
2013年10月20日 00:00

一、房產買賣什麼情況合同無效? 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二、哪些房地產不得轉讓? 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1.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3.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它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它情形。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房屋買受人,而買受人為此支付相應價款的行為。買賣房屋應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實踐中房屋買賣糾紛時有發生,房屋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原承租戶的利益等諸多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房屋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七種:(一)、房產、地產分別轉讓,合同無效。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由此看來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應該同時轉讓。假如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轉讓于不同的當事人,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二)、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合同無效。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誌,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交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三)、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出賣房屋的主體應該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應該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四)、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時,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五)、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應該購買,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係無效。(六)、買賣中存在欺詐行為,顯失公平,合同無效。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生效。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假如出賣人在房屋品質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生效後發現存在品質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七)、非法轉讓,合同無效。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4、共有房產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5、權屬有爭議的;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假如出現以下八種情況,購房人可提出退房。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或房屋品質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商榷確定的。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9、延遲辦理產權證構成違約,應予以賠償

  • 首先必須明確單位集資建房大都體現了單位對員工的福利政策,因此有些單位在與員工簽署的《集資合同》中對集資房的轉讓問題多有限制。外單位的人如果有意購買集資建房單位有集資資格員工的集資房,必須前往該單位瞭解以下情況:單位是否同意員工轉讓集資房 是否對員工的轉讓行為設定了限制條件 設定了哪些條件 單位是否保留優先購買權 等等。建議仔細查閱《集資合同》的相關規定。 其次要明確購買此類集資房是有很大風險的。現實中,部分集資員工在與甲方已簽訂房屋轉讓協定的情況下,又以更高的價格將該房轉讓給乙方,且已與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則甲方無法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 (一)繼承房產辦理過戶。通過繼承取得房產應當先到公證部門辦理《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除了提供相應的材料外,繼承權公證書不能缺少。 (二)贈與房產辦理過戶。贈與人要辦理《贈與公證書》,而受贈人也要辦理《接受贈與公證書》或者是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只有取得公證過的贈與證明才能辦理房產過戶。 (三)作為遺產分割的房產辦理過戶。首先遺囑要經過公證,並且在遺囑生效後,法定繼承人或遺囑受益人,在根據遺囑內容分割遺產時,對於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定也需要經過公證,然後才能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四)涉外和港澳臺的過戶房產,該房產買賣協定也必須經公證部門公證後,才能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

  • 一、集資房是什麼?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職工個人可按房價全額或部分出資、信貸、建材供應、稅費等方面給予部分減免,以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一種方式。 二、哪些集資房可以轉讓? (一)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集資房 對於產權全部是單位員工個人的情況,因為產權屬於員工個人即轉讓人,即使單位內部規定,員工不得轉讓,但是該規定系單位內部規定,對第三人不具有約束力,並且《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條規定:“已取得合法產權證書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因此此種情況下該協定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即應認定轉讓有效。如果一方違反約定,不履行轉讓協議,另一方可按協議約定,要求其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產權部分是單位,部分是員工個人的集資房 對於這種情況下,因為集資房是單位與個人共有,根據民法通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不得擅自處分共有物,況且自《物權法》實施後,不動產是登記主義,集資房登記有共有人的情況,因此第三人在購買集資房時是可以知道單位是共有人的,因此不適用善意取得,再者,購買人未經共有人的同意,也過戶不成。因此,對於單位員工與第三人簽訂的集資房轉讓協議應是無效的或部分無效的,若出賣人將相關款項補齊之後,就可以獲得完全產權進行轉讓。 以上就是關於集資房是什麼,哪些集資房可以轉讓的介紹。對於希望通過買賣方式獲得集資房的人而言,低廉的價格以及周圍業主較為單一的構成是吸引他們的主要原因,與此同時他們也忽視了集資房產權問題。您若選擇購買集資房,產權問題一定要明確,否則因產權問題導致房屋交易無效的話,那就真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了。若您對此還有疑慮,建議您向專業的房產律師諮詢求助,他們的參與可以保證合同以及交易過程不出錯漏。

  • 首先 第一方和第二方 合同成立生效,但因為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發生房子所有權的轉移。 第二方 和 協力廠商 的 合同屬於 無權處分合同, 其效力屬於 效力待定。 如果其後 第二方 和 第一方 辦理了 產權登記,則合同有效。 如果第一方 和 第二方 不辦理, 則合同無效。 當然在無效的前提下, 協力廠商仍然可以 主張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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