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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0月28日

父母房產買賣給子女,需要房款嗎?哪位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父母的房屋過戶給子女,可以選取贈與或者買賣方式直接過戶。無論哪一種過戶方式,都需要依法繳納過戶稅費。住房過戶前提是: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需要父母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以上住房三證。子女需持有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雙方一起到房管部門依照流程辦理住房過戶。假如是辦理贈與過戶,需要雙方一起持有以上證件材料,一起到本地公證處,先辦理贈與公證,得到公證書,再有雙方一起到房管部門憑以上證件材料和贈與公證書,辦理贈與過戶。假如你的兒子是成年的話(未成年的流程一樣不過細微地方不一樣),那麼你有兩種情況可以進行選取:1、假如這套房產以後不需要再次買賣,那麼就選取贈與比較好,這樣只需要繳納:契稅:3%的房款、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公證費:0.3%的房款。不過這個過戶再以後需要交易房產時需要繳納個稅20%的房款。2、假如該房產還會賣出去的話,那麼你就選取交易過戶比較好,交易過戶只需要繳納契稅1.5%、測繪費:1.36元/平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150內、個稅1%,營業稅差價的5.5%。假如以原價過戶可以不要繳納個稅。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買安置房不一定都沒有房產證。實際你可以向出賣人核實。房屋買賣合同的公證不代表房屋所有權屬的改變,只有房產證才是房屋所有要權的象徵。建議你最好購買有房產證的房屋,並且及時將房產證過戶到本人名下,否則房屋的權利無法保障。

  • 集體的沒有、小產權。個人的有。個人的房子都有房產證。

  • 當然可以啊!房產證上加名字同一戶口本與不同一戶口本是沒有區別的,是沒有關係的這事兩件事事情,兩個概念,房產代表的你個人的固定資產情況;戶口表示的是你的戶籍問題,至於戶主更沒有很明確的要求和約定了,誰都能當戶主!其實,首先要看土地證是誰的名字,房產證就應該是誰的名字

  • 你好,希望幫到你一、農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但只能賣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如賣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或者城鎮人口的,則合同無效。二、你們是兩隔壁,應該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且是農村戶口。所以你可以買甲方的房子。三、甲方死亡,那麼自然就發生了繼承,甲方的孫子女因為沒有代位繼承權,所以他們不是繼承人,如果你在合同上寫上他們的名字更好。四、過戶的時候要所有繼承人一起去房管部門或是公證買賣合同,所有繼承人都同意房屋賣給你。

  • 商品房買賣合同管轄權的確定: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1)依據最高院相關的司法解釋,應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實際履行地法院(即該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2)處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權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3)隨著社會發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對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價值額較大,相關糾紛的處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規定》此次修改,將房屋買賣從原房地產開發經營合同單列出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第三級案由,並且將其中涉及商品房買賣的合同糾紛都作為第四級案由。而伴隨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的加大、城市化進程的加速,經濟適用房、農村房屋的買賣也逐年增多,《規定》增加了經濟適用房轉讓合同糾紛、農村房屋買賣合糾紛同作為第四級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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