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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11月16日

請教一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怎麼計算?求告知

問題描述 我想買一個二手商鋪該位置商品住宅房為1萬兩千元一個平方商鋪為六千多元一個平方我是首次購買房應該享有什麼樣的政策2017過戶費怎麼算商鋪評估價52萬元我的過戶費應該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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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城鎮土地使用稅依照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有這些: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通常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1500/12=125(元)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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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企業獲得土地後每季度申報的計算土地使用稅是: [總土地面積-總土地面積*(已售房屋建築面積/總的建築面積)]*當地所適用的每平方米應納稅金額/12*3,就是當季度應交的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3300/12=275(元)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稅金150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27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750

  •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 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應該同時申報,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按月徵收(期後15天)一種是按半年徵稅(4月15日之前和10月15日之前一年分兩次交納) 土地使用稅在交納時,應根據你所在的區域土地價款,然後根據你土地面積相乘就是全年的土地稅款,除以12個月,就是你每個月的土地使用稅價款! 從2009年1月1日起啟用新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系統,新的土地使用稅網上申報增加了土地稅源登記模組,納稅人必須在如實進行土地稅源登記後,方可進入土地使用稅申報納稅介面。土地使用稅申報注意事項:1、納稅人有多宗土地的,按照土地的不同座落地點分別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2、土地使用稅按年徵收、分季申報繳納,納稅人應按季申報繳納土地使用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1)委託金融機構發放貸款,以受託發放貸款的金融機構為扣繳義務人. 另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轉發《國務院關於調整金融保險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財稅字〔1997〕045號)金融機構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委託,為其辦理委託貸款業務時,如果將委託方的資金轉給經辦機構,由經辦機構將資金貸給使用單位或個人,在徵收營業稅時,由最終將貸款發放給使用單位或個人並取得貸款利息的經辦機構代扣委託方應納的營業稅,並向經辦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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