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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1月18日

房產贈予的公證書的法律效力?哪位網友曉得?

問題描述 照律師您的意思,單獨一個房產贈予的公證書不能起法律效力。不過戶該房產還是不屬於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繼承過戶與買賣和贈與相比,稅費支出是最低的,由於繼承的房產沒有營業稅、個稅和契稅。繼承人憑遺囑辦理繼承權公證,憑繼承權公證書到房管局轉名。在實際操作中,由於繼承是遺產人死後才可以進行產權過戶,這種過戶方式的人比較少。同一個時間段裡,繼承房產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第一,房產繼承有兩種形式,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即法律規定的遺產繼承人,遺囑繼承應該是遺產人死前曾做過公證的遺囑才有法律效力;第二,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第三,因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房產的分割協定,需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方可生效。
 相關用戶問答
  • 查詢房產證有沒有進行抵押,可以去房產局查檔。進行正規的抵押,無論是在各商業銀行還是在住房公積金,都應該要去房產局進行抵押登記並換發他項權證,否則無法貸款。房產局都有記錄。假如是私人之間借錢,僅僅扣押房產證,則無從查證。實際上...扣押房產證根本沒用,房主掛失補辦即可。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問題。1,沒有房產證沒有法律保障的,不能賣的。2,這種情況臨時不能賣房子,屬於法律規定的“有爭議的糾紛房屋”,需要協商好後才能賣~先確定遺囑是否有效(是否有證人證言?),若有效的話可能按遺囑辦理;無效的話需要走法定程式:讓房權證主的所有法定繼承人一起協商好,選定其中一人為房產繼承人,其他人放棄繼承;然後一起帶著身份證明、戶口本、房權證、死亡證明等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取得公證書;之後,繼承人帶著繼承房產公證書、房權證、身份證等到房管部門申請變更;變更之後才能出售房子!之後按協商分配賣房所得款。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 贈與房產協議書贈與人(甲方):身份證編號:受贈人(乙方):身份證編號:甲方是乙方的,為贈與房屋,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房屋贈與協議:一、甲方(系關係)自願將共有的坐落在,產籍號: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私有房屋無償贈與給乙方。甲方保證贈與給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並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二、上述贈與房屋交接時間年月日,贈與房屋交接前的債權債務由方負責,贈與房屋交接後的債權債務由方負責。三、乙方自願接受上述房屋全部產權,並保證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辦理上述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的稅及相關費用由方負責。四、其它約定事項;五、本協議公證後生效,如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依法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實際損失。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時,可以到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到房產所在地法院起訴。甲方(贈與人)簽名:、乙方(受贈人)簽名:協議簽訂地點:協議簽訂時間:年月日

  • 安置房與一般的商品房不一樣,安置房能不能買賣首先要看該房屋是否取得了產權,另外,還需要看當地政府對安置房有沒有限制出售的規定。因為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動遷安置戶,該類房屋的買賣除受法律、法規的規範之外,還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約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遷安置房取得房權,並且沒有規定限制對外出售,或者限制轉讓的期限已滿,這樣的拆遷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沒什麼區別,這樣的安置房可以買賣。按《物權法》規定,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拆遷安置房,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產權以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為准,沒有登記備案的,除法律特殊規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權法上的產權效力。也就是說此類安置房還沒有取得房產權,對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簽訂附生效的買賣合同,期間風險也很大。以上個人意見,供您參考。

  • 可贈予或買賣過戶。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由你轉讓房產給親人。稅費約為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營業稅5.5%(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買賣過戶如房產證過五年也不用交個稅,只需交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即總共1.8%左右。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瞭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仲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仲介那瞭解下。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仲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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