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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1月23日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房主不過戶?誰曉得啊?

問題描述 我於2011年3月5號和房主去房管局簽署了房屋買賣協定,現在我已經交了首付,並辦理了貸款,擔保公司已經通知我去過戶了,但房主總以各種理由推脫。我們在房管局的房屋買賣合同上並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哦,對了,在過戶前我們給了房主四萬元,作為定金。我想問一下我現在該怎麼辦,我仍然想買房,如果起訴房主,強行執行過戶,會勝訴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房屋所有權依照物權法的規定是應該要經過房屋產權部門的登記的。僅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也就是該房產在辦理變更過戶之前仍屬於原房主。2、房屋買賣合同應該要經過經過房產局下屬房產交易中心的備案登記,這個備案登記到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可能很長,最多就3個月上下時間。3、即便有公證過的買賣合同,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仍需要原房主到產權部門辦理簽字等手續。假如不是法律程式上必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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