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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4月08日

規定公開場合公示“售房合同範本”的條款在出自哪裡?應該注意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租賃合約,達成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1、甲方同意將穆莊沿街樓一套兩層獨間,租給乙方作辦公使用。租期為一年,從2016年3月4日至2010年3月4日止。2、該房屋租金為人民幣柒千元整,簽合同日付清一年租金。3、租賃期間,該住宅有線電視費、水電費、電話費/網路費及社區管理費等應由乙方全部負責。4、乙方應維護該房清潔衛生,關注防火、防盜等到安全防範,不得在房內做任何違法行為,否則由此帶來的後果由乙方負責。5、乙方在室內裝修時須得到甲方的同意,但不能改變房屋的牆體、結構及用途,乙方故意或過失造成該房及配套設施、財物損壞或丟失,應恢復其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6、租賃期間,如乙方需退房,應該提前壹個月通知甲方。7、如合同期滿,乙方有權優先租賃的權利;租賃期滿後,乙方應將房屋交回甲方使用,並繳清負責的費用,經雙方移交無誤,租賃合同解除。8、本合同一式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聯繫電話:聯繫電話:這裡有租房合同範本啊,這裡有租房合同範本,我還是找不到租房合同範本,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的網址吧,租房合同範本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租房合同範本,誰要是應該找到租房合同範本,就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網址吧,謝謝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找到租房合同範本挺不容易的啊,這兒有租房合同範本啊,這裡有租房合同範本,我還是找不到租房合同範本,到處問哪裡有的話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的網址吧,租房合同範本挺難找的,我現在真的需要租房合同範本,誰要是應該找到租房合同範本,就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網址吧,謝謝告訴我租房合同範本,找到租房合同範本挺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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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可以,住房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幾個人名字,是依據購房合同標注名字來定,不能增減和更改,可以辦理完畢你倆名字房產證之後,在辦理繼承手續,。去除你配偶名字,重辦你一人名字房產證,需要依照遺囑辦理繼承公證,無遺囑,按照法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媽三方平分繼承死者名下房產權益份額(是份額,不是全部,因為一半是你所有).需要召集所有以上序列,一起到公證處,辦理選取你一人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協定,做完公證,你憑得到的公證書,辦理繼承過戶,重辦你一人名子房產證.

  • 無產權證二手房(期房)買賣的法律風險與控制 雖然房屋在未取得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前進行交易危險重重,但是高風險往往伴隨著高收益,於是諸多購房者往往難以抵制低房價的巨大誘惑,心存僥倖,鋌而走險。當然,一帆風順,獲得高收益者不乏其人,然而更多的是高風險的受害者,錢財兩空。風險無處不在,只有清醒地認識無證二手房買賣中究竟存在哪些風險,才有可能事前預防至少是有所準備。 一、無證二手房買賣之法律風險 (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之風險 賣房人欲出售尚未取得兩證的房屋,首當其衝的法律障礙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根據該條規定,賣房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雖然實踐中法院對於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存在不同的看法,有的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認定合同無效,也有的法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管理性規定,只是規範房屋權屬不能發生變更,但是對合同效力沒有影響。其實,我們完全沒有必要拘泥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法律性質的爭論,而應該注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對於無權處分的合同效力作了明確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反面言之,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權利人不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未取得處分權,則合同無效。所謂處分權,是所有權的一項權能,對於二手房買賣來說,賣房人只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才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而有權處分該房屋(授權處分行為不予考慮),因此,如果賣房人在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前出賣該房屋,二手房買賣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發生爭議時賣房人仍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則二手房買賣合同應認定無效。 (二)房屋的交付時間、權屬變更登記時間不確定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直接取決於開發商能否按約交付並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而商品房的建設期限較長,能夠如期完工並交付取決於諸多主客觀條件,不確定性因素較多,難以控制。 (三)房屋品質難以保證 現實中無兩證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在建成之前房屋品質如何根本無從判斷,這必然為二手房的交付留下了品質隱患。 (四)“一房二賣”不可不防 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無法辦理預告登記,這就為賣房人“一房二賣”留下漏洞可鑽,一旦房價高漲,違約成本過低,賣房人極有可能將房屋出售給他人。 當然,這裡只是列舉了主要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還有賣房人的對外抵押、信用破產等等。 二、無證二手房買賣之風險控制 在初步瞭解了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的各種風險後,接下來必須考慮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最少是最大程度地降低可能發生的各類風險。 實踐中主要採取以下兩種做法: 做法一,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也就是約定將來某個時刻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這樣的話,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法律效力不會存在問題。但是,一旦將來賣房人不願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則購房者無法取得房屋而只能追究賣房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做法二,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這樣的話,是可以有效避免二手房買賣合同被判定無效的法律風險。 上述兩種做法各有利弊,但均存在一個致命的缺陷,就是在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前,全部房款或者部分房款如何支付?因為賣房人通常是因為急需資金周轉才出售房屋,基本不可能在簽訂合同後不要求支付任何款項,通常會要求購房者支付房屋總價或者大部分款項。而此時二手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購房者一旦支付房款,其合法權益如何保障?結合長期的工作實踐,上述兩種做法都必須輔以借款合同才能在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達到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目的。具體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應主要根據購房者的個人意願來決定: 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相當強烈,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為賣房人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之日起生效。同時簽訂借款合同,在二手房買賣合同生效前,將約定的房款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如果購房者的購買該房屋的意願不是十分強烈,也就是說購房者認為可以購買該房屋,也可以購買其他房屋,而更注重權益的保障,則應當簽訂二手房買賣預合同,並約定高額的定金,當然最高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而對於高於定金的部分款項則須簽訂借款合同並以借款的方式支付。 當然,無論採取上述哪一種做法,務必確保借款合同和二手房買賣(預)合同的有效銜接,如合同效力,定金的約定,款項的性質轉換,違約責任等等。總的來說,無兩證的二手房買賣存在極高的風險,建議儘量不要購買。如購房者執意購買無兩證的二手房,因相關操作較為複雜,建議盡可能尋求專業法律人士幫助,以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風險,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管理,按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十五條各地在本《辦法》下發前對國有土地租賃適用範圍已有規定或各地已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暫按已有規定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並在需今後工作中規範;本《辦法》下發後實施國有土地租賃的,一律按本《辦法》要求規範辦理。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文本在國土資源部制發前,由省國土測繪局制定試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

  • 油漆工操作規程: 第一、針對不同類別的油漆,以及相關有毒材質、或是易燃物品等,應該存放在安全的庫房當中。不能和其他裝修材料混放。油漆是針對一些揮發性的油料,必須放置在密閉容器當中,採取妥善保管的方式。 第二、置放油漆的庫房,應該保持乾爽通風的條件。並且針對顯眼的地方,設置一些消防標誌,準備好消防器材等。除此之外,庫房的位置應該和其他建築物保持符合規定的距離,這樣才能保證相關物品和工作人員的安全。 第三、如果油漆工操作的時候需要使用煤油、汽油等調配油料,一定要穿戴好符合規定的防護用具,並且不能在操作過程當中吸煙。 第四、油漆工操作的時候在室內或是容器內採取噴塗的方式,一定要保持優良的通風性。 第五、針對油漆工操作噴塗作業的時候,四周切記不能存在火種,以防出現不同程度的安全事故。 第六、現在不少油漆工操作的是靜電噴漆,而這樣的作業需要避免相關靜電的凝聚。不僅如此,噴漆室還應該保證有完善的接地保護裝置。 第七、一些外開窗扇的刷漆,油漆工應該保證自己的安全帶已經固定牢靠了。除此之外,針對不同的水落管或是簷板油漆工操作塗刷程式時,應該設置好相關的安全網、符合標準的防護欄以及活動板梯等等。 第八、如果使用噴燈進行塗刷,切記在加油的時候不要過滿,打氣也不能過量。針對噴燈的使用時間不能太過長久,油漆工操作點火時,火嘴不要對著相關人員。

  •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編輯本段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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