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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7月23日

購買安置房的利與弊?有沒有人知道?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購買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質,通常來說對已經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詢其“五證”,或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的產權資料等。
 相關用戶問答
  • 1.上網登錄“當地的房產網”,進入“預售許可證”欄目,輸入開發商名稱、專案地址或預售許可證號即可查詢。2.如您不會或無法上網,可以到當地的房產登記服務大廳的諮詢台,讓那裡的工作人員幫您查核。3.您還可以撥打當地房產登記服務大廳開設的諮詢電話進行查詢買期房,重要的是看五證,即《國有土地使用權所有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這五證按照上面的順序存在依賴性,依次辦理;現在網路發達,房管局在給某專案發放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同時,也會在當地官方網站發佈資訊,依照預售證的序號,可查詢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使用者、使用範圍、使用時間等,供市民查詢。《二書》指的是《房屋使用說明書》和《品質保證書》,無論是期房還是現房,二書是在你接房的時候才會領到,和是否期房,並無關係。

  • 安置房最初是沒有房產證的,但所有人可以到相關房管部門辦理安置房的房產證。在辦理房產證後,即補繳了土地使用金後,安置房就變成了商品房。此時過戶交易與一般的房屋沒有任何區別之處,也就是說此時的安置房的產權與一般商品房的產權是一樣的。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那麼取得房產證後,安置房的產權為70年。

  • 第一,對於該類房子,有兩個明顯的特點,那就是高風險和超低價。 第二,關於風險的特點。 1、產權核實困難。即賣方是否實際擁有該房的產權。 2、支付兌現風險高。因為是一次性付款,而產權兌現的週期較長,所以期間存在的不可控因素較大。 3、一方多買的風險,因為只是兩方的單方面意向,且法律有效性不夠。再次期間,賣方與多方簽定協議,也無法核實。 該類產權房產,若無超常的雙方信任為基礎,建議不要購房的。

  • 據我所知,淮口的在建安置房樓盤有:樓盤:淮口花苑淮口花苑樓盤地址:豐澤實驗小學正對面淮口花苑公交路線:19路、801路;淮口花苑項目簡介:社區是近幾年的安置房,周邊小學中學都有,小孩教育可以不用愁!旁邊還有刺桐公園!

  •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對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結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屬於婚前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債務是夫妻結婚後用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 ??這樣的房屋由於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後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只能判給婚前所屬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債務用了婚後共同財產返還,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補償房價的一半給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債務由婚後共同財產償還的,那麼得到房子的一方應當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結婚登記之後,一方家庭為子女結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居住的。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的規定,這樣的房屋視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時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雙方平分該房屋。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家庭建造或購買並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使用的結婚後,家庭建造或購買的供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居住的房屋,應當認定其中有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對屬於夫妻財產的部分可以進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確認每一個家庭成員應獲得的財產份額,讓離開家庭的一方獲得與其財產份額相適應的金錢補償。 5、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 ??房屋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雙方結婚前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建造該房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結婚後共同居住使用,而男女雙方結婚後,該房也確實歸夫妻雙方居住使用的,這樣的房屋視為夫妻雙方的家庭贈與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房屋,離婚分割時,一般是對等分割。 6、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 ??男女雙方結婚後與其他家庭成員一起居住生活而沒有分家析產的,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產或原屬一方父母的房產結婚後沒有明確給夫妻雙方的,這樣的房產屬於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員的共同房產,不能作為夫妻共有財產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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