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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7月31日

我買的新商品房土地29年使用?來說說

問題描述 我買的新商品房土地29年使用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比商住一體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更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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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出讓金一般按房屋交易價或評估價的2%收取。經濟適用房過戶必須在取得產證5年後過戶。這時候過戶就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經濟適用房再次轉讓就和普通的商品房一樣,不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

  • 1.我們國家實行的是農村宅基地申請制度,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新建住宅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20平方米;佔用原有宅基地或村內空閒地的,每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180平方米;因地形條件限制、居住分散而佔用荒山、荒坡的,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240平方米。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審批手續。2.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辦理建房手續需要帶上身份證、戶口名簿到所在地基層國土所填寫3.用地申請書,領取建房申請表,具體的內容工作人員會給你講解。申請辦理建房手續只收取工本費10元。以上價格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

  •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稅款的計算方面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其計算公式仍然為: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率。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如果硬要說有什麼不同,那麼就是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區別,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經有過一定的稅收優惠。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89〕地字第140號)曾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但鑒於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具體情況,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征地後商品房在建期間佔用的土地(有償轉讓使用的除外),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建成後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土地使用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在商品房出售後,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歸屬情況劃分征免。

  • 現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 單獨房屋土地證過戶是不可以的,連帶房產證一起過戶於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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