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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8月06日

商品房交房前要交公共維修積金合理嗎?

問題描述 商品房交房前要交公共維修積金合理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在簽訂購買合同時,會有《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和《商品房品質保證書》。上面明確了商品房各部位所需售後服務的時間。而且現在上房前都交有維修基金。假如你確實沒有動過房屋結構,那麼維修責任還在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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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在買期房簽合同並交契稅,如果你沒交過契稅,交房時才交,現在政策90平以下房款總額1%,90-120平1.5%。契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的契稅金額=成交價×適用稅率例1:李某購買商品房一套(二首房也交契稅),面積140㎡屬於普通住宅,假定當地的稅率為3%,成交價為2000元/㎡,計算應交的契稅是多少應納的契稅金額=成交價×適用稅率=2000×140×3%÷2=4200元例2:李某購買商品房一套(二首房也交契稅),面積141㎡屬於非普通住宅,假定當地的稅率為3%,成交價為2000元/㎡,計算應交的契稅是多少應納的契稅金額=成交價×適用稅率=2000×140×3%=8400元公共維修基金是房屋成本價×3%×建築面積

  • 不需要!維修資金的繳納是按照房屋面積來收取的,現房的以房產證標注的面積為准,期房的以購房合同的面積為准。目前車位和地下室一般不作為產權劃到房產證上

  • 首先我個人覺得吧,不能光靠自己驗房和收房,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我們必須去找一家比較專業的驗房公司哦!~這樣出的驗房報告才會有效呢!我們來看下商品房交房注意事項都有哪些吧!1、按照開發商通知的時間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 若商品房已經符合合同約定的交付條件,開發商應當在合同確定交付房屋的日期前書面通知買房人辦理交接手續。若開發商的通知書中已經明確了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買房人應當按時辦理交接手續。2、辦理交接時應當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的證明檔 商品房交付時通常要符合下列條件: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房屋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材料;已取得用於房屋權屬登記的房屋測繪成果;商品房上存在的權利瑕疵已消滅;商品房為住宅的,開發商還應當提供住宅品質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兩書”)。3、不要輕易接受房屋 有些買房人在辦理交接時,明知開發商沒有相應的證明檔,因為急於裝修入住,仍然接受房屋,此種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交付。此後,若買房人再以開發商長時間沒有出示相應證明檔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將不接受。4、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 法律規定,如果開發商遲延交房,買房人主張解除購房合同必須先催告,催告後經過3個月開發商仍然不交房的,方可以退房。所以在辦理交接時,一旦開發商拒不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買房人應當及時書面催告開發商交付房屋。新房驗收不是小事情呢,其他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注意的,我這裡暫時能想到的就是這麼多了。你家裡是不是準備找專業的驗房師進行驗房呢?有專業的驗房師在的話你可以少操很多心的。

  • 每個樓盤的交房標準(條件)都不一樣,但一般政府有比較普通的規定,就是我們一般所說的"七通一平"為基本要求上制定的!!我們在買房下定單的時候一定要弄清交樓的標準(開發商提供),也要寫進購房合同的.工業用電為非居民用電,不能保證居民的供電,因為工業用電在用電高峰是受限制的,而居民用電不會,所以不符合交樓標準,不可以交房.開發商必須提供居民用電才可以交房.以下是某樓盤的交樓標準,供參考:結 構: 磚混結構,房屋底層採用防 潮架空,屋面現澆疊合層,樓底搞震設防。 層 高: 建築層高3.0米。 外 牆: 外牆面磚,色彩典雅。 內 牆: 白色膩子抹光。 地 面: 水泥砂漿拉毛面層。 門 窗: 單元入口設對講程式控制門,進戶均選帶門鈴外開多功能防盜門,室內門窗預留,外窗採用鋁合金(銀白色)門窗。飄窗及落地窗設鋁合金防護網。 陽 台: 陽臺設不銹鋼欄杆。 廚 房: 牆面作抹灰平層。 衛 生 間: 衛生間預留上、下出水口,外衛生間安裝蹲式大便器。 空 調: 設空調機位元及專用插座,預留空調管孔,設外機擱板,冷凝水專管排放。 供 水: 給水管採用PP-R聚丙烯管道,排水管採用PVC管道。 供 電: 設區內專用配電設備,一戶一表20A-40A四回路供電。 電話系統: 每戶客廳及主臥均預留電話介面。 電視系統: 每戶接入光纖電視網路系統,客廳、主臥預留插孔。 集中抄表: 每戶獨立水、電、氣供應系統。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還得根據自己樓盤實際情況而定,希望對你有幫助。

  • 部分樓盤的業主在交房時卻發現該商品房的品質問題嚴重:如社區道路泥濘不堪,配套設施未完工。為何開發商要匆忙交房呢?實際上有些開發商由於怕承擔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即使不具備有關的交付條件,也匆忙讓購房者辦理交房手續。像這類開發商所交的房屋大多只是樓盤主體工程驗收合格,基礎配套設施工程還未驗收合格,而普通的購房者不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即使有疑問也找不出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叫辦手續就辦手續。不少購房者在辦理完交接手續後才發現房屋或配套存在種種瑕疵,找開發商理論時,開發商辯稱該房已由購房者驗收合格。所以業主在交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一、先驗收後交房 某些開發商在約定交房期仍達不到法定的交房條件,或房屋或配套存在品質瑕疵,為了轉嫁風險,規避責任,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入住的心理,要求購房者先簽收鑰匙,簽署“入夥協議書”,然後再進行驗房。一旦購房者沒有防範而與開發商辦理交房手續,不但今後難以追究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還常常造成房屋或配套設施的品質瑕疵和保修維修的責任不明。現場驗收具體內容包括: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購買的房屋,其結構設計是否和原圖相符;2.房屋品質是否合格、門窗等是否與合同的約定相符;3.水電氣等附屬配套設施是否按合同到位;4.其他合同中約定的項目做得如何。驗房中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均可拒絕簽收並在交接記錄上如實記載,最好將拒收理由書掛號寄給開發商。 二、明確開發商收取的費用交房時購房者繳交一些費用是難免的,如購房尾款、物業管理費、裝修保證金(不能直接向業主收取)、裝修**清運費等。 三、警惕協議陷阱一些開發商利用購房者急於收房或疏於防範而設置圈套,在辦理交接時要求購房者簽署對購房者不利的協定或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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