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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設計】  【歸檔】18年08月14日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只有女方名字過戶時男方要到場簽字嗎?

問題描述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只有女方名字,過戶時男方要到場簽字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辦理房產過戶、更名、加名等手續的,免收稅費和交易手續費,僅需80元登記費就可以了。新婚姻法規定,婚姻存續期間夫妻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因此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改名等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2、原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現要登記到另一方名下的,可以通過轉移登記方式辦理。夫妻雙方共同到場並帶上雙方身份證、房產證、結婚證等證件前往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辦理。轉移登記就是通常的轉讓買賣過戶,就需要支付營業稅、個稅和契稅以及相關費用。假如全款購買的夫妻更名非常簡單,只需要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件,手續費是80的工本費和5塊錢的印花稅,假如你的房子是貸款購買的,並且上在還款那就比較麻煩,需要去銀行辦理開證明,然後由銀行轉給擔保公司,由擔保公司派人陪同您去房地局辦理過戶。3.假如是婚前財產可以通過贈與過戶到女方頭上,但女方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就有男方一半的產權,除非男方再申明放棄這一半財權。這種做法好像情理上有些問題,假如房產證添加女方名字形成夫妻共同財產現在大多是這樣做。這種添加是不收稅費的,只收工本費。假如你們的房子不是男方婚前財產無論是寫男方名字或女方名字都是共有財產。過去只發戶主一份產權證現在是共有人各執一份產權證。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婚前按揭房的實際權屬分析婚前按揭房的歸屬既要考量首付款支付的時間,也要考量支付首付款的資金來源。在離婚訴訟中,對婚前按揭房的司法處理有很多複雜的情形,實際有以下四種: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房產證,產權人為購房人一方,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情形。由於支付首付款時間和房產證取得時間均在婚前,另一方的名字也未體現在房產證上,表明雙方不存在房產約定,房產的權屬在婚前已經確定了,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後登記房產權屬並取得房產證的情形。由於房產證的取得是婚前支付首付款一方的物權期待權實現成現實的物的過程,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前按揭房的權屬就已經確定了,屬於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的共同還貸不改變權屬的性質,因此在這種情形下該房產也屬於婚前首付方的個人財產。3、婚前一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未與銀行辦理按揭並支付首付款,直至婚後才以自己的財產支付首付款,並登記於自己一個人名下的情形。在這種情形下,由於支付首付款的時間在婚後,該按揭房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也就是房子的升值部分也跟你無關,只能得到自己還貸款的一部分和還貸部分的補償。 新婚姻法出臺了,具體涉及房產的規定如下: 一、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二、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三、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四、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五、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六、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 在婚姻存續期間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就算是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算是兩人的共同財產。因此在婚姻期間,這類情況如需辦理房產證增名手續,只需攜帶結婚證、房屋兩證、身份證原件及影本到房產交易中心“變更登記”視窗辦理即可。非婚姻存續期間:非婚期間房產證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贈與的方式更名。

  • 據我所知,婚後買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後面標注了“單獨所有”.標注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標注了“單獨所有”的程式是: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聲明,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後面有括弧注明“單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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