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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限價房】  【歸檔】16年03月17日

兩限房可以買賣交易嗎?有什麼相關規定呢?

問題描述 兩限房可以買賣交易嗎?有什麼相關規定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限價房屬於商品房,限戶型,限價格。沒有相關規定不准予其買賣,和經適房不同。當然你要看看當時購買合同上有無相關約定,或者當地是否有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可以自由買賣。限價房購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未滿5年的,不得出售,確需出售的政府折舊後回購。滿5年的,購房人應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價房價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後可以轉讓。
2016年03月17日 00:00

兩限房可以進行交易買賣,不過有很多限制條件····

 相關用戶問答
  • 保障房是專門針對中低端收入家庭建設的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特殊住房,這種類型的住房有別于完全由市場形成價格的商品房。購買這類型的保障房屋需要滿足保障房申請條件,提交保障性住房申請書,只有資格審核通過才能搖號配房。

  • 是指在通過市場化取得的土地上建造的、可自由流通交易的住宅及商用物業。一般對買賣物件沒有限制。集體土地房,即所謂的“小產權房”,是指該房所在的土地尚未改制為國家所有,其性質仍為該地村民集體所有。這種性質的房子,只可以在本村本鎮範圍內轉讓,不得售與本本村鎮的外來人口。(儘管現在很流行買“小產權房”,因為價格的確非常便宜,但畢竟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房改房是指原福利分房時代取得的住房使用權,在居住人付出一定金額的款項後,取得的所有權房子;是國家過渡時期的特殊產物。房改房在取得所有權後,可視同商品房一樣在市場上轉讓交易。僅供參考

  • 一、房價上漲過快,賣家毀約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1、如果僅僅是簽訂了《購房意向書》,如果《購房意向書》中已明確了房產買賣的主要條款,這些主要條款有:價格、房屋位置、付款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則可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有權選擇要求賣家繼續履行該合同,或者解除合同,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要求解除合同的,可選擇定金罰則,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也可選擇要求賣家承擔違約責任,按房屋上漲的差額賠償你的損失。不過,大多數《購房意向書》都不全部具備上述條款,因此,不能視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買家只能通過定金罰則來要求賣家雙倍返還定金。2、如果已經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依據合同的約定,要求賣家支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房屋上漲的損失,還可以主張賠償。二、買家貸款出現障礙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買家向銀行申請貸款未獲批准的,原因一般有兩個:一是由於個人資信等問題,銀行不願貸款;二是由於信貸政策等原因,貸款不足。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會造成買家沒有足夠的資金按時支付房款,通常,由於銀行不貸款或不足額貸款,買家要用自有資金來付房款,否則可能構成違約。因為,幾乎所有的買賣合同中都約定,如買家貸款不足,則應在交易過戶時補足不足部分,所以貸款的風險要由買家來承擔。為避免這類糾紛,買家應該儘早向銀行諮詢貸款事宜,問清楚是否能申請貸款,可以貸多少,不能只聽信仲介對貸款情況的估計,最好直接向銀行諮詢。此外,也可在合同中約定:若因貸款未獲批或未足額獲批造成買家付款能力出現嚴重問題的,任意一方有權解除合同,買家應返還已收房款,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三、交易稅費計算出現誤差而產生的糾紛的解決辦法。由於交易稅費受國家宏觀調控、經濟政策的影響較大,變動性很大。這些稅收主要有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現在二手房稅費政策性強,繳納標準經常會發生變化,所以一定要及時瞭解繳納標準。關於稅收由誰繳納通常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雙方未約定,那麼應按照法律規定,各自承擔應付的稅費。二是約定由買家來承擔所有稅費,賣家只管“實收價”。這種約定對買家有一定的風險,因為如果簽約後到交易期間,稅收發生變化,那麼增加的稅收只能由買家承擔了。尤其是一些商業地產,因歷史遺留問題,可能欠繳稅費,更應注意此類風險。三是做低房價,即“陰陽合同”,“黑白合同”。雙方為降低交易成本而少繳稅,通常會將正式買賣合同中的房價做低,再以“裝修款”或“房屋補償款”的名義支付差額部分。此種做法違反法律規定,是逃稅行為。而且,做低的合同價經常在繳稅的時候遇到障礙,被稅務部門認為合同價過低而要求按評估價繳稅,這樣一來,買賣雙方常常會為了增加的稅收由誰承擔而產生糾紛,但一方不得以做低房價為由,主張買賣合同無效。四、由於支付定金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在簽訂正式合同之前,買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定金的作用是為了確保雙方簽訂正式合同。關於定金引起的糾紛有以下三種:一是付了定金以後,其中一方違約,守約方可按照定金罰則處理,也就是說買家違約的話,賣家可以沒收定金;賣家違約的話,買家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二是付了定金以後,雙方對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內容不能達成一致,而這些內容與履行合同有密切的關係,如不能協商一致,這時雙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賣家應當返還定金(不是雙倍返還)。但要注意的是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約定並且在事後不能協商一致的內容應當根據誠信原則和交易習慣來確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條款造成的。三是付了定金以後,定金並沒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據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交給仲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約定定金由仲介保管的,那麼定金合同就生效了,賣家不能以自己沒收到定金為理由,主張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約束。五、仲介費支付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一、由第一家仲介帶看房並簽了《看樓確認書》,但價格沒有談下來,後來看到這套房子在其他仲介也掛牌,而且價格也能談下來,這樣通過其他仲介成交。此時,第一家仲介如果說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傭金。實踐中,第一家仲介主張傭金,鮮有法院、仲裁機構獲得支持的。二、私自成交。買賣雙方為了節省交易成本,在通過仲介促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後,避開仲介,私下成交過戶。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損害了仲介作為居間方的利益,跳仲介後可能被仲介告上法院要求賠償。三、“飛單”,為了節省仲介費用,仲介業務員私下與客戶達成協議,不通過仲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傭金,或者在第一間仲介行簽了《居間協議》後,又跑到另一間仲介行成交,這就是“飛單”。表面上看,客戶付出的費用減少了,但實際上風險很大。六、因戶口問題引起的糾紛的解決辦法。賣家賣房應當將戶口遷出,買賣合同中一般也會約定賣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後一段時間遷出戶口。戶口雖然不影響房產交易,但會影響買家落戶,如果買家買的是“學位房”,或者買房就是為了落戶,那麼對房屋內的戶口情況一定要有詳細的瞭解,對賣家戶口遷出時間一定要有明確的約定,否則不能達到買房的初衷。買家在戶口問題上一定要防患於未然,予以充分重視。建議考慮以下三個辦法:第一個辦法是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不遷戶口的違約金。按照逾期遷出的時間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數額。但這種辦法的缺點是如果賣家拖延的時間較長,計算出來的違約金會較高,法院可能只會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對賣方的制約力不強。第二個辦法可將遷出戶口作為支付尾款的前提條件。即約定付尾款前,賣家應將戶口遷出,否則可以不付尾款,還可以追究賣家違約責任。買家可將尾款留得適當多一些,這樣對賣家的制約會更大。第三個辦法是約定如果賣家逾期不遷戶口並且超過一定期限還不遷,買家可以解除買賣合同並追究場賣家違約責任。這對賣家的約束會更大,如果買家買房的目的主要是為了落戶,採取這個辦法能有效制約賣家拖延時間拒不遷出。

  • 已經取得房產證的經濟適用房,可以作為債務履行的擔保,抵押當事人申請辦理抵押登記的,登記部門應按房屋抵押登記的有關規定予以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價值由你和銀行協商確定。

  • 有兩種情況: 1、限價房規定5年內購買後不得出售,非要出售的話,只能出售給政府。 2、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滿5年,可以上市交易。上市交易時,政府在同等條件下,擁有優先回購權。出售時應按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指導價與限價房價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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