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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他】  【歸檔】14年03月22日

小高層公攤面積這樣合理嗎?

問題描述 在2009年我購買了一套小高層住宅,2010年房管局測繪隊測量的公攤率為32.6%,我們樓上的住戶一起到房管局測繪隊提出異議,並要求房管局測繪隊將測繪報告及資料公開。房管局測繪隊以商業機密為由拒絕了我們業主的要求。因此我想問一下:1、測繪報告是否應該對業主公開(是否有法律依據);2、當時買房時所填寫的合同為手寫本,在公攤面積一項中,被開發商給劃掉了,這是否應該屬於霸王合同;3、我現在想要退房是否有法律依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樓主可以參考如下條款,有什麼不明白可以看看網上的解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合同中未約定公攤面積,開發商違背了前面那一條規定。但只是違規,不構成退房依據。如果測繪面積與合同面積相比誤差超出3%,可以退房,依據為下面那一條規定。測繪報告應該對業主公開,但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測繪隊是官辦的,強勢啊,這個不好處理
2014年03月22日 00:00

不合理也只能吃個啞巴虧,沒辦法,房管局是跟開發商官商相護的,鬧也沒有用,原來我們這裡的房子多評估了10個平方,鬧到最後還是開發商贏,沒有辦法的。鬧也沒有用,算了放棄把別找麻煩了。

 相關用戶問答
  • 房產證上的面積包含公攤面積,實際面積只是你家裡的淨面積。公攤包含牆體,樓道,樓梯,電梯間,水電間等,一般在25%左右,小的在18%、19%左右。大的(例如高層)有的甚至能到30%多,當然了你如果和商業物業比的話,就寬心了,那個一般都在40%以上,甚至能到60%。我說的是公攤面積啊,就是你感覺差別很大的那一塊。(少了的)

  • 好像沒有法律的硬性規定吧,要不也不會有多有少,有合理和不合理的公攤面積問題了,關係公攤面積大小的主要還是受建築的設計和結構、功能的影響! 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攤比例: 多層:8%——15% 小高層: 10%——20% 高層:15%——30%

  • 公攤面積計算方法: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係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影響公攤面積的因素: 1、戶型 同一棟樓裡一梯一戶、一梯兩戶和一梯三戶是不一樣的,典式樓和板式樓市不一樣的。 2、套內面積 正如你所說,房子大就多點,房子小就少點 3、公共設施 只有樓梯和既有樓梯又有電梯是不一樣的,公共設施、走廊越多公攤就越大。 4、建築規模 樓梯高度越高公攤越大。 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係數在15%-20%之間 小高層得房率,就是用100%減去房子的公攤係數,那麼根據上面所說的小高層得房率一般為80%-85%

  • 我們所說的商品房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其實主要由兩部分組成:電梯井、樓道間、設備室、公共門廳和過道等功能上為整樓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築面積;各單元與樓宇公共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以外及外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50%。各樓盤因為自身的情況不同,公攤也有差異。據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操作經驗,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係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係數在15%-20%之間;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在20%-25%左右。

  • 公攤面積一般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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