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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水電改造】  【歸檔】14年10月21日

有沒有法律規定屋頂防水需要資質,我的倉庫是一個平房,平房上面與另一個牆之間漏水,請問下做一個長4

問題描述 3米,寬0、2米的防水.做這個防水的人需要資質嗎?謝謝回答!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現在很少需要看資質的。熟練的泥瓦工即可。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公證的,只是加強該合同的證據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院可以徑行按公證過的合同內容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 您好!有幾個問題你描述的不是太詳細 第一你所說的購房合同指的是他們單位跟他簽定的合同,還是直接跟開發商簽定的合同(存在單位團購)第二他協助你到銀行辦理了按揭手續,如果是以你名字貸款,那麼購房合同上必須是你名字,銀行才會發放貸款. 如果你們已經通過開發商變更了合同,也就是你重新跟開發商簽定了該房屋的合同,那麼這樣是合法的.你可以給我發消息說明詳細情況,以便做出更好的判斷. 開發商是可以變更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不過開發商會收取相應的費用。售樓員是做不這個主的。因為一個樓盤的變更比例是有限的。

  • 小產權房最新政策出臺,規定小產權房不能買賣,買賣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可是買小產權房能貸款嗎?很多工薪族都有這樣的疑問,下面為大家解疑。 小產權房並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目前通常所謂的“小產權房”,也稱“鄉產權房”,是指由鄉鎮政府而不是國家頒發產權證的房產。所以,小產權其實就是鄉產權,它並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說的再直白一些,小產權房是一些村集體組織或者開發商打著新農村建設等名義出售的、建築在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農民自行組織建造的“商品房”。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房地產管理機關允許房地產開發商進行期房銷售的標誌,否則,房地產開發商的預售行為同樣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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