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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護保養】  【歸檔】15年08月05日

辦公用品管理辦法,辦公用品使用規定有範本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關於辦公用品管理辦法每個公司都不同的,有些小的公司一般都是靠自己自覺,沒有這些規定的,但是人多了就不同了,無規矩不成方圓的,所以一定要有辦公用品管理辦法來對大家進行約束。我這裡有一份,你可以參考一下。一、辦公用品指公司辦公需用的筆、墨、紙張、信封信紙、記錄本、計算器等物品,公司辦公用品的管理原則為:計畫使用、統一購買、限額管理。二、公司辦公用品由綜合部負責統一管理,綜合部根據預測需求量和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指標按季度統一編制採購計畫和預算。三、各部門應於每季度前10天根據本部門實際工作需要,編定辦公用品《請購單》,報綜合部統一匯總。辦公用品管理人員協助采供部負責辦公用品的採購,並辦理入庫手續。四、各部門申購和領用辦公用品應本著厲行節約、保障工作的原則,凡需用的特殊辦公用品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安排購置。五、辦公用品實行分級量化管理、限額領用登記制度,公司每年根據總的辦公用品費用和各部門實際工作,分解確定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指標(各部門辦公用品費用指標附後),並嚴格控制費用的指標的完成情況。六、日常辦公用品的發放實行部門每月按定額費用指標領用和領用帳簿制度,業務部門領用辦公用品要到綜合部領取,辦公用品管理人員要在各部門《辦公用品限額領用記錄本》上登記字。七、員工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自行保管,集體使用的辦公用品由部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八、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人員應對購進或領取的辦公用品要及時登記、編號、造冊,定期清理,做到帳物相符。對每月各部門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統計考核。因為每家公司的情況不同,所以對辦公用品管理辦法的規定也不相同的,沒有一個特定的範本的,相信貴公司的行政人員在網上搜索瞭解了別人的辦公用品管理辦法規定之後,應該能寫出一份適合自己公司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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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目標通過全面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準確掌握全域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依規處置超標準佔用辦公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辦公用房管理規範化、科學化、制度化。

  • 公司辦公用品管理制度?辦公用品管理制度為加強本公司辦公用品管理,節約成本,提高效率,規範流程,明確責任,宣導健康優質、綠色環保、勤儉節約的現代辦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一、辦公用品分類辦公用品分為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非消耗性辦公用品、消耗性辦公用品 1、固定資產類辦公用品,如:辦公桌、辦公椅、傳真機、影印機、電腦、印表機、掃描器、碎紙機、照相機、汽車等; 2、 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計算器、電話機、釘書機、打孔機、剪刀、紙刀、白板等; 3、 消耗性辦公用品,如:筆記本、簽字筆、圓珠筆、鉛筆、橡皮、膠水、複寫紙、釘書釘、筆芯、公司印刷品、墨水匣、複印紙、傳真紙、水性筆、白板筆等;二、辦公用品的申購.各部門申購辦公用品時,需要部門負責人及相關分管領導進行簽字.各部門臨時採購的急需辦公用品或者超出半年計畫範圍的辦公用品,由所在部門主管填寫《器材申購單》,並在備註欄內注明急需採購或超出計畫的.原因,經辦公室主任簽字、總經理批准後交供應部統一購買;

  • 容積率是指建築總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例如,在1萬平方米用地的土地上,有6000平方米的建築總面積,其容積率為0.6。規劃對低密度住宅的大體標準概念,高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2.2;多層(小高層)低密度住宅容積率不大於1.2;排屋(Town ??House)容積率不大於0.7;別墅(Villa)容積率不大於0.35。房屋價值不單是按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價格差關鍵是容積率大小,如:容積率0.60左右比容積率1.20左右的房屋,每平方米價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 要看是室內裝還是室外裝?如果是室內則沒關係,室外的話,基本上物業不讓裝

  • 一、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維護商品房交易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二、第五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第七條修改為:“開發企業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影本)及資料: (一)本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證明材料;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三)工程施工合同; (四)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準、竣工交付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並應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分層平面圖。” 四、刪去第八條第二款。 五、第十一條增加一款:“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制定對商品房預售款監管的有關制度。” 六、第十二條修改為:“預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承購人應當持有關憑證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七、第十三條修改為:“開發企業未按本辦法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預售、補辦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已收取的預付款1%以下的罰款。”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十四條:“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此外,對部分條文的文字和條文的順序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改。 本決定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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