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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其它】  【歸檔】16年08月20日

請問房屋漏水問題要如何快速有效的解決

問題描述 你好,:我於2000年參加單位集資建房,2002年完工入住,當年底即出現一個房間屋頂漏雨〈我分在頂層〉,當時工程是由單位向外發包並與建築商簽包。我當時找單位領導和當時負責工程管理的負責人,他們說保修期已過。去年底又有一個臥室頂開裂漏雨,厲害時要用臉盆盛水,真是苦不堪言,我又找我們單位科長,就是當時單位方工程管理員,他說;現在找他幹屁用,他說我只能自認倒楣,找誰都沒用,除了房屋倒掉。難道我要把整棟房子------。請問:如何界定房屋品質保修期?我該怎麼辦?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漏水是社區中高發問題之一,修繕多要破壞裝修,特別麻煩,上下層漏水經常會造成業主、住戶與物業公司之間產生糾紛和矛盾,因此妥善處理此類問題至關重要,解決得好則有利於維護業主、住戶長期和睦相處的相鄰關係。大致分以下三種: 一、防水層破壞漏水;二、管線損壞漏水; 三、房屋裂縫漏水;各種問題都可以找裝修公司。
2016年08月20日 00:00

房屋漏水可以找物業公司維修的,買房時都有一個物業維修基金發票,拿著他去找物業,維修免費的。

 相關用戶問答
  •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品質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軟了,再不行,呵呵,當我沒有說,把上水管截了裝個開頭,這年代不就玩狠的嗎!防水質保5年,管道2年,質保期內非人為的開發商責任,不給處理可到當地質監部門投訴,他們專管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過質保期就是自理!另外,質保期內同一地方維修兩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來維修,費用開發商出,如果質保期內,非人為的樓上要儘快找開發商處理。

  • 首先請房屋品質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後,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並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的要求。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如果是小問題,可自行找人來維修,沒必要再驚動樓上的鄰居。 希望答案對你有幫助

  • 房屋漏水賠償是沒有統一的標準的。房屋漏水造成損失的,應該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具體的賠償內容主要有:1、修復漏水所需要的修理費用。2、因漏水而造成的其它財產的損失。對於財產損失金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如果協商不成的

  • 你好,希望幫到你 一、頂樓漏水的原因 凡事都是因果聯繫的,只有找到了頂樓漏水的原因我們才可以找到解決方法,那頂樓漏水的原因到底有哪些呢?是設計原因還是材料原因呢?現在就讓我們一起來找找吧! 1、有的房屋頂樓裡種了許多的植物,其實這對房屋的防水材料也是有一定影響的。 2、房屋年代久遠:居住房屋久了加上沒有做好保養和維護的措施,而房屋屋面層防水材料老化損壞,那麼房屋漏水也屬於正常原因。 3、建築商偷工減料,使用劣質防水材料,這樣房屋不漏水都不正常了,不過隨著現在國家建築品質監督部門的嚴格,這種情況的發生也越來越少了。 二、修補方法 不管是何種原因頂樓漏水我們都的要修復,首先就得要找到漏水的位置,如果是有裂縫,那麼就把水泥沙鑿開,成v形,後用防水材料刷,刷完再過一層水泥沙不過面積要大,厚度要高。還有在水泥沙的邊緣用界機界一條槽,這樣會粘得牢固。如果是從水管處漏水下來,那麼可能在安裝過程中出現問題,也可能是水管材質問題,這個就要詳細地檢查了。

  • 你好,如果房屋漏水屬於房屋品質問題,應該由開發商承擔責任。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已經進行了告知、維修的業務,且本身也不屬於品質問題,那麼物業公司就依法履行了自己的管理義務,需要做的是積極協助和協調與相鄰業主的關係,其不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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