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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5日

農用地轉用建設用地需要哪些流程?內行的給講講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農用地轉用審批指農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審批許可權和審批程式。農用地轉用的基本流程: ⑴農用地轉用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首先向國土資源局、建設部門、規劃部門諮詢該農用地是否符合上述的各項規劃。 ⑵確認該農用地可以用於建設,再根據建設部門的要求,進行和編制建設專案可行性論證,向建設部門提交用地申請,建設部門審查符合的,頒發建設項目的《選址意見書》,用地單位應按規定繳納選址規費。 ⑶用地單位持該《選址意見書》向同級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預審申請,由該國土資源局核發《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 ⑷用地單位憑《建設專案用地預審報告書》向建設部門、環保局等辦理立項、規劃、環保許可等手續,並繳納各項審批費用。 ⑸用地單位再持以上審批檔,向原預審的國土資源局提出專案用地的正式申請。 ⑹國土資源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類型,經各級人民政府審批。 ⑺由國土資源局具體負責對該農用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進行徵用,簽訂補償安置協定,按征地程式辦理征地手續。 ⑻國土資源局根據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補償、安置補助完成後,向用地單位發出批准用地檔和《建設用地批准書》,被征地單位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交出土地。
2016年03月15日 00:00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獲得批准後,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用地轉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決定農用地是否可以轉為建設用地的依據主要有三個:一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二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該計 劃下達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三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建設用地供應政策。此外,如果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還應當看其是否與開墾耕地的方案相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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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農用地轉用是指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國家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獲得批准後,將農用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行為。農用地轉用又稱為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 農用地轉用管理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內容,是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保護耕地的重要措施。決定農用地是否可以轉為建設用地的依據主要有三個:一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二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及該計畫下達的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三是農用地轉用是否符合國家制定的建設用地供應政策。此外,如果農用地轉用佔用耕地,還應當看其是否與開墾耕地的方案相結合。

  •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並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甲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4.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丙級 1.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2.取得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3.註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 4.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 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企業註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註冊證書; 6.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

  • 據瞭解,耕地、林地等農用地要轉為建設用地必需經由用途轉變的審批。耕地佔用由於涉及到糧食安全和耕地保護“紅線”,治理較為嚴格。但林地佔用在這方面則相對缺失,導致部門開發性專案把目標轉向審批手續相對簡樸、補償尺度相對較低的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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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管理法規定: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國務院批准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專案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征地審批,超過征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第四十六條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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