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行業動態 » 開發商對社區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理
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5年08月05日

開發商對社區車位只賣不租是否合理

問題描述 大家好,我們社區的車位,開發商對我們只賣不租是否合理,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也就是說,社區的車位是建築規劃內的,在出售、附贈或出租前,一般屬於開發商所有,由開發商與業主分別協商約定產權轉移方式或使用權歸屬,但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如果是佔用共有道路、綠地等業主共有場所的車位,則屬於業主共有,其出售、贈與或出租都必須經業主共同決定。因此,如果開發商把規劃內的車位出售給本社區業主以外的其他個人、組織,損害業主權利的,或者是開發商擅自處分業主共有車位,損害業主權利的,業主都可以追究開發商的侵權責任。業主與開發商就侵權責任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015年08月05日 00:00

這主要看你們的產權還有一下對應的檔,建議找律師問問.

2015年08月05日 00:00

開發商對社區車位只賣不租是不合理的.

 相關用戶問答
  • 通常來說,社區的地下車位是屬於社區的公共財產,不過和社區一樣是有產權的,時間也是和社區的產權時間一致。

  • 社區停車位(是事業單位家屬區,但停車位要賣8萬塊)有沒有國土證:假如有就是有產權的,通常70年

  • 1、對於商品房,樓頂防水層的質保期是5年,由此看來購買的樓盤頂層假如在防水保質期內漏水,那就是開發商的責任了,開發商有義務免費維修,一定要儘快跟開發商聯繫,要求他們立即修補,防止被開發商拖延超出保質期,引發自己承擔維修費用。假如在質保期內樓頂漏水,而開發商不履行義務,那就到消協、住建部門和質監部門等處投訴,假如投訴後對方還是履行義務,就找新聞媒體曝光他們,同時準備走司法途徑解決。2、假如是人為破壞引發樓頂漏水,即使是在質保期內,開發商也沒有義務給與免費修繕,就是願意付費,開發商也往往不會給與維修。這樣的情況就只有找破壞人來提供維修服務,或是由物業提供維修而讓破壞人負擔維修費用,實際的維修勞務和費用可以跟破壞者商量決定,假如對方拒不賠償損失,就走司法途徑。假如找不到破壞者,就只有整個樓宇的業主分攤維修費用了。

  • 有不同類型的演播廳、露天劇場、舞臺、體育場和廣場等;從受眾方面看,層次越來越高,人數越來越多;從節目形式上看,有音樂、舞蹈、戲劇、曲藝等。綜藝晚會的燈光設計是在舞臺燈光的基礎之上,融入很多新的元素,並使用先進照明用光器材,布光時更關注角度選取的多樣性。在燈具的選取上,綜藝晚會大都使用了先進的電腦燈,總體布光基本照度控制在800LX~1000LX範圍內,採用分區布光,前區照度在2000LX~2500LX範圍內,中區照度為1500LX~2000LX,後區照度為800LX~1000LX

  • 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1.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已經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業主現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場價格進行出售,但出售後業主需按房屋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按市場價格出售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需憑契稅完稅憑證、房屋所有權證、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到房屋所在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交易、產權過戶手續即可。出售提醒:按市場價格出售經濟適用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質的住房。2.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對於尚未住滿5年的經濟適用房,由於政策規定則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因此,確需出售此類經濟適用房的業主,只能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並且只能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以原購房價出售已購經濟適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買賣合同、住房轉讓合同等證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