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請問什麼是國有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可以出讓的嗎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3月06日

請問什麼是國有土地出讓 國有土地可以出讓的嗎

問題描述 找一份租房合同清單,請問租房合同怎麼寫,要附相關物品清單的,誰知道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所謂土地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個人或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方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具體負責。所謂轉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這個轉讓價格雙方可以協商。
2016年03月06日 00:00

你好,只有國有土地才能出讓,收取土地出讓金。可以要求國土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 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2016年03月06日 00:00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 辦理流程 公告→登記→受理→資質審查→交納保證金→拍賣→簽約→擬文→審核→交費→報批→發文 申報材料 按拍賣公告及有關拍賣文件的要求提供報件材料。 收費標準 1、土地出讓金見合同約定、契稅為4%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

 相關用戶問答
  •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代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協議。②.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①.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3.國有土地使用的期限:①.依照國務院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②.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廣義的農業生產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③.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4.改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應該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土地使用者應該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使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該符合法定條件。

  • 題主好,通常在網上不可以查詢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位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註。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查詢方法1、到當地國土部門查詢,要關注看證書是否辦理出讓。自然人可是憑自己的身份證查詢土地宗地的登記情況。2、假如系國有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土地使用權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辦證中心,申請調閱國有土地使用權證上相關內容即可。期望能對你有用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7、以房地產抵債的;8、其他(繼承)。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 有很大的區別。所謂土地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個人或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方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具體負責。所謂轉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這個轉讓價格雙方可以協商。

  • 你好,只有國有土地才能出讓,收取土地出讓金。可以要求國土部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出讓金的收取標準: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30%收取土地出讓金。2.1990年5月19日(含當日)以後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按簽訂出讓合同之日的標定地價的60%收取土地出讓金。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