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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5日

請問什麼是收購土地使用權?請大家幫忙詳細解說一下

問題描述 什麼是收購土地使用權?為什麼要收購土地使用權?收購土地使用權需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以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通過買賣、贈與或其他合法方式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方式 1、出售;2、交換;3、贈與;4、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或入股;5、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6、因企業被收購、兼併或合併,房地產權屬隨之轉移的;7、以房地產抵債的;8、其他(繼承)。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與出讓限定條件有無實質性衝突、是否改變土地用途、成交價格是否合理,必要時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估價; (4)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5)登記發證。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程式 (1)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有建築物的,要約定建築物轉讓的內容; (2)向縣以上國土部門提交轉讓申請; (3)國土部門依法審查批准,審查內容為是否符合轉讓條件、是否符合城市規劃要求; (4)受讓方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經批准不需辦理出讓手續而將轉讓費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5)繳納土地增值稅、契稅、營業稅等有關稅費; (6)登記發證。
 相關用戶問答
  •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以向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支付出讓金為代價而原始取得的有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1.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取得。①.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方式為拍賣、招標、掛牌、協議。②.土地使用者應當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60日內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依雙方約定採取分期付款方式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未付清全部出讓金前,土地使用者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內容:①.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出讓使用期限內依法對土地享有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部分處分②.分期付款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在領取臨時土地使用權證期間,土地使用者對土地不享有部分處分權。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土地上的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享有所有權3.國有土地使用的期限:①.依照國務院的現行規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按土地用途分為以下幾種情況:居住用地7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②.開發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廣義的農業生產的,使用期限最長不得超過50年。③.國有土地所有者代表與用地者可在不超過最高出讓年限的前提下,在出讓合同中約定出讓年限。4.改變出讓合同中的土地用途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應該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定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5.土地使用者應該依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開發、使用土地,不得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閒置土地。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應該符合法定條件。

  • 在進行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時需要注意一下幾個事項:1、劃撥地轉讓,可能存在協議出讓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兩種情況,許可權在地方。2、批准協議出讓的,也要擬訂出讓方案並報政府審批。3、劃撥地轉讓,要在成交前核定政府應收取的出讓金而有是成交後核定。4、劃撥地轉讓,要在土地市場公開交易,意向用地者未必是最終的競得人。5、劃撥地轉讓中,受讓方要簽訂兩個合同--與政府簽訂出讓合同,與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簽訂轉讓合同。要繳兩筆錢--向政府繳納出讓金,向原劃撥土地使用權人支付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

  • 期房辦理房產證一般要:1.一般是在交房後的多長時間內辦理出房產證。我見過約定期限,最短的是半年,最長的是3年。時間都是從交房後開始計算的。2.期房是不可以辦理房產證的,正常辦理房產證的時間是房子交付後100天。期房辦理房產證,需要交維修基金,契稅,工本費。維修基金,多層,價格來源於網路,僅供參考。

  • 所謂土地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出讓給個人或單位使用,個人或單位繳納土地出讓金。出讓方只能是各級人民政府,土地部門具體負責。所謂轉讓是指單位或個人將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他人,這個轉讓價格雙方可以協商。

  • 交房和收房的意思其實是差不多的同步進行的,交房給我們的同時就要驗房。當開發商通知我們收房時,我們難免心情激動,房子終於到手了!不過驗房時需要細心點,如果你覺得自己不夠專業,可以請驗房師進行驗房。除此之外,你也可以選擇自行驗房。我們來瞭解下什麼是交房吧!交房是開發商向業主履行交付的義務,他委託物業向業主交付,也是可以的,但實際上物業應該提供委託書。否則,是應該由開發商自己履行該交付義務的。而且該委託本身的爭議與業主無關。開發商才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對方。交房一般程式:1.開發商發出收房通知。收房通知中包括收房的時間、須交納的費用、未按時收房的處理等。通知的形式有電話、傳真、信件等。穩妥起見,開發商在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通知之外,最好能同時使用掛號信件的方式,否則,很難證明自己已向購房者發出收房通知,有可能造成承擔延期交房責任的不利後果。 2.購房者交納有關費用。如房屋價款結算、物業費、公共維修基金等。 3.驗房。購房者對房屋進行驗收,看是否存在品質問題,對發現的品質問題向開發商提出,開發商進行整改,修理後再由購房者驗房。 4.購房者接收房屋。房屋驗收合格後,開發商將鑰匙交給購房者。一般而言,鑰匙的交付是房屋交接的主要標誌。除了所有權(所有權轉移時間以管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的時間為准)外,關於房屋的一切權利都從鑰匙交付時由購房者來行使了。當然,風險也從此時由購房者來承擔了(比如房屋交付後出現火災、地震等造成房屋滅失的風險)。以上就是關於交房一般程式,希望對你有幫助!另外,裝修前建議多跑跑建材市場,瞭解裝修材料的價格行情,平時多看看裝修流程方面的資料,以免裝修時手忙腳亂,祝你裝修順利,早日入住新房!打了這麼多字,手都酸了,你覺得我說得好嗎?說得你滿意的話就給個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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