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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5日

貸款土地出讓金計入什麼科目清楚的說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出讓金是土地的成本,就計入土地及征地費用中.評估費用是企業當期的費用,應計入管理費用中.土地對房地產企業來說是其開發的產品成本之一,所在開發時計入房地產開發成本中,屬存貨科目.
2016年03月15日 00:00

一是要看原來國有企業土地如何入帳,第二要看改制時是否支付了土地使用權代價(費用)。如果支付了相應的費用,這部分費用就應該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土地出讓金是否計入所建固定資產原值問題。根據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後,企業為新建辦公樓等而獲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企業為房地產開發而獲得的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在“開發成本”科目核算。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帳。即記入到所建的固定資產價值之中,但不單獨作為“固定資產—土地”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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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主好,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房產稅按帳面記載的固定資產原值交納的,而土地出讓金按照新的會計制度應該計入固定資產房屋,因此應該交納。依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原理,以及房地產的性質及其法律屬性,土地出讓金作為企業受讓土地的成本的一部分,在將該土地用於建築房地產後,該土地價值應自然成為房地產整體價值的組成部分,而不能再將土地及其上之建築物作為兩個獨立的部分予以分別核算。對此,財務會計制度明確,土地受讓後在未建房之前,在“無形資產”科目核算,土建開始應從“無形資產”科目結轉“在建工程”,竣工後交付使用,再從“在建工程”科目結轉“固定資產”。由此看來土地出讓金應構成應徵房產稅之“房產原值”的一部分。

  • 《國務院關於將部分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計算公式為:從土地出讓金劃出的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土地出讓面積×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徵收標準(對應所在地徵收等別)×各地規定的土地出讓金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不低於15%)。

  •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和會計處理。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會計分錄 按規定,企業交納的土地使用稅應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科目核算。該科目貸方反映企業應繳的土地使用稅;借方反映企業已經繳納的土地使用稅;餘額在貸方,表示應繳而未繳的土地使用稅。 每月末,企業應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土地使用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企業按照規定的納稅期限繳納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 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稅務機關確定的納稅期限,按照納稅申報表確定的應納稅額,如期足額地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 假如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半年。3月16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上半年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稅款7500元(1250×6)。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根據實際繳納的稅款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7500 貸:銀行存款 7500 假定當地稅務機關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為一個季度。4月2日企業開出支票,繳納一季度企業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3750元(1250×3)。 在具體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作會計分錄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3750 貸:銀行存款 3750

  • .預提時:借 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貸 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交納時:借 應交稅金-房產稅應交稅金-土地使用稅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2.直接交納時:借 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貸 銀行存款(或現金)...................

  • 土地出讓金的繳納沒有明文規定是應該由買方或是賣方出,這個應該由買賣雙方在簽訂交易合同的時候自行商議。但在繳納了土地出讓金後,在出讓年限內無論是再過戶或是抵押貸款不會再次收取土地出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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