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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3月15日

建設用地調整通知是什麼?誰清楚的解答一下,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就是關於建設用地各方面的調整的通知,如關於建設用地性質的調整的通知等 建設用地land for construction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是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用地等。 付出一定投資(土地開發建設費用),通過工程手段,為各項建設提供的土地。是利用土地的承載能力或建築空間,不以取得生物產品為主要目的的用地。
2016年03月15日 00:00

就是變更一塊地的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率、建築限高或者調整地塊內部的市政道路,公共設施等等統稱調整規劃用地性質,只要和原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同,都是調整用地規劃條件。 是規劃部門在確定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時,發給測繪單位的釘樁通知單,用來確定用地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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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專案建設用地的管理水準,制定本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 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專案(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 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專案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專案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工業專案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 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 工業專案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專案,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 建設用地轉讓條件是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還有要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 按照國家用地分類標準,建議在旅遊開發規劃編制時採用分類梳理用地的描述方法,結合實際旅遊專案需要,分別闡述旅遊開發用地中的建設用地需求和非建設用地需求,在此基礎上按照國標確定建設用地地類。在新用地國標頒佈說明會上有人也問到了類似的問題。一言以蔽之:請分清楚什麼是政策功能區與城市用地分類類別。前者是具體實施的土地開發方向描述,具有一定的功能綜合性和複合性,後者是用來規範化管理城市土地的分類標準和依據。最後舉一例,某旅遊開發用地中,包括酒店,公園,城市綠地等等,那在專案報批時就要按照其在用地分類標準所對應的中類或小類分別闡述其所對應的用地性質,而不能用單一的旅遊用地而為其分類。

  • 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為認真貫徹落實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促進建設用地的集約利用和優化配置,提高工業專案建設用地的管理水準,制定本工業專案建設用地控制指標(以下簡稱“控制指標”)。本控制指標是對一個工業專案(或單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進行控制的標準。本控制指標適用於新建工業項目,改建、擴建工業項目可參照執行。本控制指標是核定工業專案用地規模的重要標準,是編制工業專案用地有關法律文書、工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的重要依據,是對工業專案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違約責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業專案所屬行業已有國家頒佈的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應同時滿足本控制指標和有關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的要求。本控制指標由投資強度、容積率、建築係數、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所占比重、綠地率五項指標構成。工業項目建設用地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五項指標:(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控制指標應符合表1的規定;(二)容積率控制指標應符合表2的規定;(三)工業項目的建築係數應不低於30%;(四)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專案總用地面積的7%。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範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五)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但因生產工藝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綠地的,綠地率不得超過20%。工業專案建設應採用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縮短工藝流程,節約使用土地。對適合多層標準廠房生產的工業專案,應建設或進入多層標準廠房。建設專案竣工驗收時,沒有達到本控制指標要求的,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有關規定追究違約責任。本控制指標由正文、控制指標應用說明(附件1)、土地等別劃分(附件2)、《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附件3)共四部分組成。土地等別劃分、《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發生調整的,按調整後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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