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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10月14日

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的關係是什麼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裝修押金是裝修房屋時業主交給物業公司的一部分保證金,裝修驗收合格後要按照裝修協議約定的歸還形式退還給業主。如果中途物業服務機構更迭,業主委員會有責任監管。物業公司是和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物業公司退出要將資料帳目移交給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與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合同。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的。只要有裝修協議或者裝修押金條就應該可以要求物業公司退還。業委會可以協調。物業所在地的房管局也可以調解。真不行就採取法律手段。必要時在於物業交涉時錄上音,取證。希望能給你參考。
2016年10月14日 00:00

致: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物業社區位於xxxx,共有160戶,於***年4月份開始業主入住,至今業主入住已有5年的時間。為了依照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同時也結合現社區的實際情況,而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按規定本物業公司有義務擔任成立第一次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工作,成立籌備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目的在於能更好的對社區進行管理,促進各業主能積極主動的參與到物業管理中來,同時能更好的得到各業主的配合和支援物業管理工作,使社區的各項物業管理工作能順利的開展和進行。##社區是第一次召集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因此,所有籌備工作和相關資料都由本物業公司負責,本司在3月6號開始派發‘成立業主委員會調查表’,經調查統計,共有78﹪的業主同意成立業主委員會,6﹪的業主不同意,16﹪的業主棄權。為此本物業公司特向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申請成立業主委員會,望能得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的支持和批准!特此感謝!申請單位: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4日 00:00

1、合法的成立業主委員會,具體請當地房管部門。2、通過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商議。3、簽訂的前期物業協定是協定,就有商量的餘地,畢竟產權是業主的,物業也是為業主服務的,而且法律上無規定說陽臺不給封閉,另外封閉了陽臺從安全角度對業主和物業都是有好處的,再者就是如果統一安裝對外部也無多大影響。。

2016年10月14日 00:00

照國家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只負責500元以下社區公共部位和公共設施的小修、零修。小修包括修理樓道開關、燈泡等簡單維修,物業公司不承擔500元以上的中修和大修。要看造成房屋漏水的原因是什麼了,如果是一般水管問題,是沒法動用的。維修基金是由業主委員會管理的,非不可逆的原因是無法動用的。而且很麻煩。價格參考於網路

 相關用戶問答
  • 按物業管理條理理解:向業主出售或出租停車位是應該的,但應該屬於社區全體業主委員會的收入所有,其收入應該是業主委員會應付物業管理公司的費用的一部分,。由於社區為全體業主所有,物業管理公司是業主聘請的物業管理企業。

  • 題主好,很高心為你解答。一、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一)籌備組成員的條件和人數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由原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換屆選舉籌備組七至十五人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居(村)民委員會代表擔任籌備組組長,組織、協調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二)籌備組的成立程式1.申請和倡議由原業主委員會向居(村)民委員會提交《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申請書》和《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居(村)民委員會在《倡議》上蓋章確認同意成立。2.公示經居(村)民委員會確認的《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在社區內張貼公示7日,告知全體業主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召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事宜。3.公示期內業主自薦《關於成立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間,自薦參與籌備組成員的業主填寫《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員自薦表》,將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倡議》上指定的業主處。4.產生《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滿為止。期望答案對你有用,謝謝。

  • 如何成立業主委員會為了維護住宅社區內全體業主和住戶的合法權益,成立業主委員會是非常必要的。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公有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築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二、成立業主委員會後要辦理登記手續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檔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並用書面通知申請人。三、業主委員會應當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主要履行下列職責:1、召開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2、選聘或者解聘物業管理企業,與物業管理企業訂立變更或者解除物業管理服務合同;3、依照本條例設立物業維修基金的,負責該基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4、審定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畫、財務預算和決算;5、聽取業主和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6、監督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7、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8、業主委員會應當定期召開會議,會議必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有效,作出決定應當經全體委員過半數通過。四、業主公約的效力1、業主公約是有關物業使用、維修和其他管理服務活動的行為規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使用人應當遵守業主公約。2、業主公約自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3、業主委員會應當自業主公約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業主公約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4、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使用人具有約束力。5、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 選舉產生業委會的程式如下: 一、、提出申請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業主向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區、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書面申請後60日內,負責組織、指導成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 二、產生籌備組成員 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成員一般為5—15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代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員會代表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其中業主代表人數不低於籌備組總人數的一半,籌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代表擔任。 籌備組中業主代表的產生,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員會組織業主推薦。(也可以自薦) 三、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 所在地居(村)民委員會將業主的推薦的籌備組成員名單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示。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四、進行籌備工作 籌備組做好下列各項籌備工作: (一)確認並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五、籌備工作公告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15日前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並作出答覆。 六、業主大會召開 籌備組應當自組成之日起90日內完成籌備工作,在區(縣)房地產管理局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1.首次業主大會按下列程式召開: (一)由大會籌備組介紹大會籌備情況; (二)公佈並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三)公佈並通過管理規約; (四)由大會籌備組介紹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情況; (五)表決。 2.業主大會首次會議應當討論決定下列事項: (一)制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決定物業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業主大會自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並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之日起成立。 3.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 (一)業主委員會候選人資格; (二)業主委員會成員人數; (三)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產生程式; (四)候補委員產生程式; (五)爭議解決辦法; (六)分期開發的物業管理專案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 (七)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其他需規定的內容。 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3日,廣泛聽取業主意見。籌備組根據業主意見對業主委員會產生辦法進行修改後確定。 4.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由籌備組推薦,30名以上業主也可以聯名推薦委員候選人1名(1名業主只能參加1次推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人數一般不超過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50%,業主推薦的委員候選人人數較多時,由籌備組根據業主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確定。 業主委員會候選人應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規定的任職條件。籌備組應當審查委員候選人資格並確定候選人名單。

  • 你好,很高心為你解答。一、成立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一)籌備組成員的條件和人數業主委員會換屆籌備組由原業主委員會委員、業主代表和居(村)民委員會代表組成換屆選舉籌備組七至十五人組成,籌備組成員人數應為單數。居(村)民委員會代表擔任籌備組組長,組織、協調業主大會的籌備工作。(二)籌備組的成立程式1.申請和倡議由原業主委員會向居(村)民委員會提交《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申請書》和《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居(村)民委員會在《倡議》上蓋章確認同意成立。2.公示經居(村)民委員會確認的《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在社區內張貼公示7日,告知全體業主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召開業主大會籌備組的事宜。3.公示期內業主自薦《關於成立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間,自薦參與籌備組成員的業主填寫《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籌備組成員自薦表》,將表格送到居(村)民委員會或者《倡議》上指定的業主處。4.產生《關於組建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籌備組的倡議》公示期滿為止。希望答案對你有所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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