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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3月07日

房產產權到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是自動續期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產權到期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2016年03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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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3月07日 00:00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是居住,按照法律規定自動續期,這個就不用煩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希望能幫到你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七十年產權:土地所有權始終歸國家所有,個人只獲得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土地使用權的處理有以下幾種方式: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續期申請書,除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應當予以批准。獲得批准續期的,重新簽訂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償使用費。這樣,你的房產所有權便得以延續。當然,變成危房強制拆除的除外。2、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的,土地使用權和地上房產由國家無償收回。房屋所有權也就自然消失。3、土地使用者提出續期申請,依照法律規定沒有批准續期的(即依照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國家無償收回,但對於地上房產,依照收回時的殘餘價值給予相應補償。此外,土地使用權未到期國家也可徵用,但應就剩餘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權及房產進行補償

  • 使用權房交易中心收取賣出方成交價的百分之0。5的費用。產權房要看買進方是第幾套房,首套契稅百分之一,2套房契稅百分之三。

  • 您好,1、土地使用年限:70年。2、房屋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50年.但是這個年限與產權歸屬無關。其意義在於房屋使用超過50年後再出現品質問題設計方和建造方均不在承擔責任。很多人都把房屋設計使用年限與產權年限混為一談,這是不對的。打個簡單比方:房屋設計使用年限類似於汽車報廢年限,你買了一輛汽車也不可能開一輩子對吧,但即使到了報廢年限,汽車的權屬也是你的。3、真正的產權年限:這個國家沒有規定。有人要問了:就算沒有規定房屋的產權年限,那土地年限到了70年怎麼辦?別擔心,就算到了年限,土地上的附著物例如房屋、道路以及其他設施的產權也是屬於業主的而不會跟土地一起歸了國家。但有一點,誰也沒辦法把屬於自己的房子從屬於國家的土地上移走,到時候唯一的辦法就是70年後業主再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換取另一個70年的土地使用權。

  • 房屋使用權和產權有很大區別.產權是財產所有權的簡稱,表明財產的法律歸屬.有了產權,就可以依法使用支配處置這些財產,並取得相應的利益.就房地產而言,大產權也叫完全產權,即該房產在法律上歸誰所有,房產證就是憑證.小產權也叫不完全產權,即只有使用權(長期),但沒有所有權憑證(房產證),所以法律上產權歸屬不明確,在買賣時存在潛在的風險,價格自然也便宜一些.希望這些能幫到你,望採納。

  • “到期”產權是指的土地使用權,並非房屋所有權。房屋所有權的期限是永久的,而土地所用權則根據相關法規分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後可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獲得土地使用權。 產權“到期”該怎麼辦? 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 又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二,賠償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對業主進行補償。 三,拆遷安置 按照新頒佈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並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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