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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3月07日

物業公司房屋租賃合同誰有?國家有沒有相關的標準?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業主和物業公司是物業合同關係,而不是管理關係。業主接受了物業服務,才負有繳納物業費的義務。如果要諮詢可以找當地律師事務所幫助瞭解·或者產看《物業管理條例》等··希望能幫到你
2016年03月07日 00:00

物業公司與物業公司之間的業務也是不相同的,有的包括了有的還沒包括

2016年03月07日 00:00

物業公司收取的物業管理費並不是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應稅行為,不交印花稅。 但是有的地方按“物業管理委託合同”繳納萬分之三的印花稅,建議問問你們的稅務專管員。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轉租應該注意的問題 由於房屋轉租涉及到承租人、出租人和次出租人三方的利益,因此房屋轉租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房屋轉租要征得原出租人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 (二)房屋轉租要注意轉租的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期限。 (二)房屋轉租後如轉租的租金大於原來租金,則雙方可約定如何分配。 (四)承租人轉租房屋,應按規定與轉承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並按規定向該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登記備案。 (五)房屋轉租合同的條款內容不得超出原租賃合同條款的範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轉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房屋不得轉租;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房屋不得轉租; 3、預租的商品房不得轉租; 4、違背雙方意願,雙方經共同討論未達成一致意見的房屋不得轉租; 5、租賃合同中未約定可以轉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轉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轉租房屋。

  • 地下室的組成 地下室根據不同的需求會有多種組成方式,但頂板、底板、側牆、樓梯、門窗、採光井這些裝修項目必不可少。 1、地下室的頂板採用現澆或者預製混凝土樓板,樓板的厚度按首層使用荷載計算防空地下室則應按相應的防護等級的荷載計算。 2、在地下水位高於地下室地面時,地下室的底板不僅承受作用在它上面的垂直荷載,還承受地下水的浮力,因此必須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抗滲透能力和抗浮力的能力。 3、地下室的外牆不僅承受上部的垂直荷載,還要承受土、地下水及土壤凍結產生的側壓力,因此地下室牆的厚度應按計算確定。 4、地下室的門窗與地上部分相同。當地下室的窗臺低於室外地面時,為了保證採光和通風,應設採光井。 5、採光井由側牆、底板、遮雨設施或鐵箅子組成,一般每個窗戶設一個,當窗戶的距離很近時,也可將採光井連在一起。

  • 商品房土地使用證上的面積是指該房分攤的土地使用權的面積,不是房子的建築面積。 土地分攤面積,按照房屋建築面積(房產證上的產權面積)占社區全部房屋的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社區建設用地總面積。

  • 城鎮房屋拆遷安置房補償標準參考如下: 第二十三條 住房安置可以採取統建優惠購房、貨幣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技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予以安置。 第二十四條 住房安置物件選擇優惠購房方式並且確有統一修建安置房條件的,以戶為單位,按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依據本辦法確定的應安置房建築面積標準,以土地徵用時磚牆(條石)預製蓋價格向區縣(自治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優惠購買安置房。 因戶型設計限制,住房安置物件所購的安置房,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接建交造價的50%購買;超過規定標準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接綜合造價購買。但建設用地預辦通知書下達後離婚分戶的住房安置對象所購的安置房,超過當地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安置標準的部分,按綜合造價購買因戶型設計限制,購買安置房末達到規定標準的,不足部分由住房安置方按造價補償給被安置人。

  • 你好,需要注意以下幾點,房屋租賃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簽訂的關於轉讓出租房屋的佔有權和使用權的協議。其內容是出租人將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約定的租金並於約定期限屆滿或終止租約時將房屋完好地歸還給出租人。房屋租賃合同範本其依據是房屋租賃合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包括以下要素房屋基本情況、租賃期限、租金、押金、房屋維護、合同解除、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法等。房屋租賃合同按用途分為兩大類居住用和商用。簽訂居住用房屋租賃合同以是否更適合居住為原則。簽訂商用用房屋租賃合同則以是否更適合辦公為原則,希望可以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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